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11章76条,其中对乡村振兴中如何发展文化和旅游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草案》明确,国家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的建设。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
文化传承方面,《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传承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 积极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乡村体育产业,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草案》还提出,国家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支持乡村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