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禁食野生动物要把握界限

发布时间:2020-05-15 11:25:20丨来源:北京青年报丨作者:孟亚旭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法工委方面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界限。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5月22日在北京召开。“两会”召开在即,针对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予以了回应。其中,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法工委方面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界限:一是,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二是考虑到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动物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属于家禽家畜,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三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节选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热点 生物安全法争取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