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乌兰牧骑条例 为“红色文艺轻骑兵”队伍建设添动力

发布时间:2020-02-27 13:10:00丨来源:人民日报 丨作者:张枨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今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内蒙古各地的乌兰牧骑取消了原定的文艺惠民活动,队员们改为在家中,以朗诵、歌舞、器乐演奏、好来宝等艺术形式进行短视频创作,用“网上乌兰牧骑”的方式助阵疫情防控。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走亲访友的佳节,但是今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在这危急时刻,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与疫病展开斗争。内蒙古各地的乌兰牧骑取消了原定的文艺惠民活动,队员们改为在家中,以朗诵、歌舞、器乐演奏、好来宝等艺术形式进行短视频创作,用“网上乌兰牧骑”的方式助阵疫情防控。他们为奋战一线的逆行者们送去祝福,为居家的群众送去欢乐。

  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从此,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有了法治的护航,在新时代焕发新的光彩。

  乌兰牧骑发展曾遇瓶颈

  1月初的鄂尔多斯,白雪皑皑,杭锦旗乌兰牧骑队员来到阿门其日格嘎查,为当地数十名农牧民送去歌舞、马头琴、蒙古四胡独奏等精彩表演。一个多小时的演出结束后,大家边鼓掌边说:“希望乌兰牧骑队员们能常来演出,我们可都看不够啊!”

  乌兰牧骑,1957年诞生于内蒙古苏尼特右旗,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队伍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的文艺工作队。如今全区发展专业乌兰牧骑共75支3000多人。

  60多年来,一代代乌兰牧骑队员走进农村牧场与厂矿社区,创作演艺了一大批深受群众喜爱的文艺作品,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丰富广大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内蒙古先后出台过不少文件保障乌兰牧骑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少政策已与时代脱节。

  乌兰牧骑也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经费短缺、编制不足、人员老化、进出不畅等,影响了乌兰牧骑事业的发展。

  对于赤峰市喀喇沁旗乌兰牧骑队长吴国辉来说,人员老化是近年来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我们队伍已有10多年没招新人了,24名队员中10名没有编制,平均年龄47岁,在全区都很少见。”吴国辉感叹道。

  在乌兰牧骑这样的艺术团体里,舞蹈演员达到一定年龄就难以保证演出质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牧骑队长王伟告诉记者:“前些年,全队六成以上是30岁以上的老队员,38岁的老舞蹈演员还上台演出,年龄断档严重。”

  “培养一个好队员需要3至5年,过去财政投入不足,没编制,到手工资低,往往刚培养出来,就流失了,很难留住人才。不少老队员干不动了却难以流出,急需的优秀人才又招不进来,‘血液’无法循环,成为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杭锦旗乌兰牧骑队长旺扎拉脑日布说。

  此外,不少乌兰牧骑存在演出经费紧张、场所建设不够完善、职称待遇得不到落实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乌兰牧骑队伍的发展。

  “只有解决了后顾之忧,乌兰牧骑队伍才能在新时代得到可持续发展,这也表明了内蒙古出台《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参与《条例》起草审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孟根其其格表示。

  围绕立法焦点反复斟酌

  2017年1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回信,充分肯定乌兰牧骑是“全国文艺战线的一面旗帜”,勉励乌兰牧骑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赋予乌兰牧骑新的历史使命,也为乌兰牧骑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此为契机,2018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工作,将《条例》确定为2019年审议项目,草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起草。为提高立法质量,人大立法部门提前介入,与起草部门同步开展调研工作。

  “乌兰牧骑立法工作难度很大,既没有现成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作指导,也没有其他省区可借鉴的同类立法实践。”孟根其其格表示。

  从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调研组深入盟市旗县,了解乌兰牧骑发展的现状、困境以及队员的诉求等,召开十数次立法协调会和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5月31日,《条例》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组成人员在一审审议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首先是乌兰牧骑的定位问题。“许多基层队员希望将乌兰牧骑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但有观点认为应当为其发展留有空间,定为二类事业单位,可适当开展商演,保证活力。经过反复研究,我们从长远发展和队伍稳定等方面综合考量,认为定为一类事业单位为宜。”孟根其其格介绍。

  乌兰牧骑的编制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保证演出质量,基层希望法条表述为队伍编制不低于35人,但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不能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写进机构和编制等内容,最终我们进行了原则性表述,即‘编制核定,应当综合考虑其服务范围、人口规模和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说。

  队员的退出机制问题,也引发众多讨论。尹国惠告诉记者,有观点认为不应给乌兰牧骑吃“偏饭”,担心引起类似院团的攀比和连锁反应,建议不明确规定。但为使乌兰牧骑需要的专业人才进得来、老队员退得出,《条例》最终对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适宜继续演出的舞蹈演员和连续工作30年以上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队员的安置退出作了规定,以增强乌兰牧骑队伍整体活力和战斗力。

  通过立法技术的运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调研、论证及征求的各方面意见被充分吸收采纳,重要条款反复斟酌、慎重研究,数易其稿,《条例》于2019年9月正式通过。《条例》共27条,不分章节,短小精悍,明确了乌兰牧骑的内涵、性质、设立、原则及法定职能,建立健全了退出机制、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培训及品牌保护等制度。

  立法让队员有了“定心丸”

  “《条例》明确了乌兰牧骑的内涵与性质,这是保护、建设和发展乌兰牧骑的前提和基础。《条例》规定乌兰牧骑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并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利于实现统一规范管理,也有效解决了队员的后顾之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陶志强介绍。

  “《条例》除规定了本级财政经费保障外,还设立专项发展经费用于队伍创作、演出和培训,队员们担心的‘有了上顿没下顿’的经费问题得到解决,编制内外的队员同工同酬,大家都吃了‘定心丸’。”王伟笑道。

  《条例》健全招聘制度,能够保证乌兰牧骑在指导监督下自主招聘到各方面优秀人才,稳定乌兰牧骑队伍。

  去年12月底,伊金霍洛旗乌兰牧骑自主招聘了11名年轻舞蹈演员,如今舞蹈演员的平均年龄降到了24岁,演出质量进一步提高。而10多年未进新队员的喀喇沁旗乌兰牧骑也在去年11月底招聘了5名专业艺术院校毕业的年轻器乐队员。“我们打算今年下半年再招5名舞蹈演员,提升队伍活力。”吴国辉说。

  退出机制的建立,也为妥善安置老队员提供了法律保障。50岁的哈斯图雅,是杭锦旗乌兰牧骑的国家二级演员,1990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满30年,原本在队里唱歌、演奏器乐的她,由于早年下乡条件艰苦,身体落下不少毛病,如今只能负责教授农牧民器乐。

  “《条例》规定连续工作30年以上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队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养。前不久队长还跟我沟通,我觉得自己该休息了,也能给年轻人更多机会。”哈斯图雅笑着说。

  《条例》还加大了对侵占、截留、挪用乌兰牧骑相关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保障乌兰牧骑的合法权益。“未来我们将积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细则,使《条例》得到更好贯彻落实,做到落地生根。”陶志强告诉记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表示,《条例》是首部规范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将党的政策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有力实践,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为传统文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从最初仅有10名队员,发展到今天3000余人,经过60多年发展的乌兰牧骑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乌兰牧骑所处的时代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最早的煤油灯、帐篷、收音机,到今天的网上直播、短视频制作,不断适应时代需要,乌兰牧骑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影响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要的日益增长,包括乌兰牧骑在内的许多文艺院团、文艺组织,都面临资金缺乏、人才断档、受众缩小等困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破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乌兰牧骑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民间艺术形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通过地方立法,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可以使民族文化在保护中更好地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从而不断夯实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断守护我们共同的价值追求。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乌兰牧骑条例 为“红色文艺轻骑兵”队伍建设添动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立法新实践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