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内蒙古这么干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5:00丨来源:内蒙古人大丨作者:郝松山 刘宇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2月2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受常委会领导同志委托,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安排全区贯彻落实《决定》有关事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2月2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受常委会领导同志委托,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安排全区贯彻落实《决定》有关事项。

会上,施文学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决定》(草案)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决定》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反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对此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尽快对有关法律进行研究,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行动迅速,顺应民意,正当其时。大家表示,要结合内蒙古实际认真抓好《决定》贯彻实施,当前主要是抓紧组织传达、学习、宣传《决定》有关精神,让人民群众了解条文要求,为《决定》实施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要摸清内蒙古情况,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决定》,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法治意识,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迅速做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决定》的具体要求。要抓紧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要求制定或调整有关名录和配套规定。要做好上联下通、左右贯通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及时反映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和贯彻落实措施,主动接受进一步的工作指导和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积极稳妥落实《决定》,充分考虑相关措施带来的影响,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确保《决定》在内蒙古依法有序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庆民,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一级巡视员于万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郭欣,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刘永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才旺以及有关厅局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供稿:郝松山 刘宇,原标题:依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我们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