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两起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提请逮捕案件,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刘某某、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经查, 1月30日,醉酒的李某某不听执行防控疫情任务的执勤保安劝导,肆意将用于防控疫情封堵小区东门的自动落杆损坏并闯入,辱骂踢踹保安,并对执行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任务的民警王某某肆意辱骂、推搡、挑衅,造成了小区疫情管控工作的混乱,阻碍了疫情管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张某某拒不听从社区干部的劝告,不接受正常的检测,强行进入小区,妨碍疫情防控检测站的正常检测秩序,并对执勤的警察进行殴打,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工作。
案发后,通辽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对下指导作用,指导科尔沁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对于特殊时期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作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格把握逮捕的证据标准,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行为。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序,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分管副检察长全程指导,仅用时两天就完成了核实案件证据、审阅卷宗、远程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批捕工作。最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妨害公务、扰乱管控秩序的行为。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既做到依法规范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在春节期间,多次研究远程提审办案事宜,指派技术人员对远程提审系统进行调试,并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这两起案件充分利用了远程提审系统,安全、有效地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该案的办理,对在疫情期间,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碍公务等犯罪形成震慑,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