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深深根植于中华文明丰富生态智慧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生不息的生态文明实践中不断发展、丰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反映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深化,旨在不断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力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日,记者就如何破题“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使其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专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
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记者:2019年,全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呈现出什么特点?
吴志民:2019年,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湿地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了红树林专项调查,组织编制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和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二是开展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效评估,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和发布规定》,已出台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制度14项,全国湿地保护率达到52.19%。三是起草完成湿地保护法的建议稿,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湿地保护立法领导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湿地保护立法。四是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三五”实施规划》,完成湿地保护恢复工程417项,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等,实施退耕还湿30万亩。推进小微湿地保护恢复,恢复退化湿地107万亩。五是开展了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调查。六是开展破坏湿地案件督办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督查工作。七是启动全国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林草局与中国科学院依托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建立了国家级湿地研究中心。八是成功申办2021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和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近期将向国内外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开展“一带一路”湿地保护修复国际合作,举办了2019世界湿地日主场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国际重要湿地5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602处、国家湿地公园899个、省级重要湿地781处以及数量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酒泉肃州区湿地呈现出独特的戈壁绿洲湿地景观(甘肃省委网信办供图,摄影:邹鹏)
2019年,湿地保护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把湿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来抓。我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把湿地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剥丝抽茧,分类聚焦,形成总体工作思路和重点目标任务,全方位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是注重工作措施的落地见效。根据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制定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协调和督办,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发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与发挥湿地保护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相结合,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抓湿地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吴志民司长(左二)
四是坚持国内湿地保护与《湿地公约》履约相结合,通过履约和国际合作,引进国际湿地保护先进理念和技术模式,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湿地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开展湿地援外培训工作,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强化湿地保护的治本之策
记者:要实现“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当前我国湿地保护与修复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如何提高普通民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吴志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都将“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列为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2019年我们开展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效评估表明,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贵州威宁草海是典型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贵州省委网信办供图,摄影:沈光勇)
当前湿地保护与修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湿地法,与森林、草原等已经完成立法的生态系统相比,湿地保护监管难度更大。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专门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从此湿地和森林、草原一样,在土地类型中有了明确的“身份证”。湿地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等8个二级地类,不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也不包括滨海湿地的浅海水域等湿地。国土三调湿地范围比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范围要窄一些,单纯从国土三调统计数据看,我国真正作为土地类型的湿地面积可能会有所减少。但全国8亿亩湿地是按照《湿地公约》定义的湿地范围确定的,同口径对比,全国8亿亩湿地目标任务是可以实现的。
六峰湖保护区(黑龙江省委网信办供图)
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来看,提高普通民众湿地保护意识可以说是湿地保护的治本之策。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认识和热爱湿地,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其中,媒体宣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近期中央网信办组织的生态文明@湿地活动,40余天发布了近2万条湿地消息,起到了非常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宣传教育的前提是,湿地科学研究机构对湿地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管理部门以生动形象的表现方式,展示湿地的生态功能和重大作用,揭示湿地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密切关系。为此,我们特别希望与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共同做好湿地科普、湿地文化的传播。
寻求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平衡点
记者:作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吴志民: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赋予国家林草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的实践表明,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这是保护管理湿地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难点。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是湿地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在既保护好湿地,又合理利用好湿地上寻求平衡点。在这方面,全国各地已涌现出许多成功的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在湿地保护和利用上出问题,就是没有处理好这一关系。这个问题口头上好说,真正做起来很难。我想,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广西都安澄江国家湿地公园融城市、农耕和河流特色于一体(广西省委网信办供图)
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书记对长江流域、黄河流域、青海三江源、黑龙江三江平原、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湿地保护,都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既高屋建瓴,又很接地气,这是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并对其进行监管的根本指针。
二是全面准确把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关于“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把“负面清单”落实落细,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办法。要规范湿地用途管理,要在不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湿地合理利用。对各种违法违规破坏湿地的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以免小问题酿成大破坏,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三是认真落实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我们针对目前湿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的一个针对性很强的指导性文件。相关要求很明确很具体,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包括:依法明确湿地监督管理范围,重点监管行为,多渠道获得侵占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建立湿地联合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等等。
把握湿地事业大发展战略机遇
记者:2019年我国成功申办2021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这场大会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吴志民:1992年,中国政府加入了湿地公约,通过大量探索和实践,中国湿地保护和履约工作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沙湖湿地(宁夏区委网信办供图,摄影:祁瀛涛)
2021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武汉市举办,这是我国首次承办这一国际盛会,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外交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展示中国负责任大国国际形象和讲好中国湿地故事的有效途径,是强化“一带一路”生态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契机,有助于与世界各国分享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2021年恰逢《湿地公约》缔结50周年,此时承办缔约方大会,对参与构建《湿地公约》后50年发展战略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和湿地保护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滨海湿地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记者:针对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国家林草局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吴志民:我国东部沿海地区11个省(区、市)分布着多种类型的滨海湿地,湿地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我国滨海湿地面积约579.59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0.85%。这些滨海湿地不仅支撑着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3亿多人口的生命支持系统和重要生态屏障。
天津北塘湿地秋色(天津市委网信办供图)
近年来,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对滨海湿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沿海省份建立完善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10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和政府规章。把滨海重要湿地纳入了全国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和五年实施规划,“十三五”以来,共安排中央资金6亿元,在滨海湿地实施了湿地保护恢复项目59个,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区滨海湿地生态状况得到改善。目前,沿海省份有国际重要湿地1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52处、国家湿地公园216处。
尽管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滨海湿地仍面临围垦占用、污染、过度捕捞、外来物种入侵等潜在威胁,滨海湿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滨海湿地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一,要对滨海湿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采用多部门合作方式,与地方政府一道,继续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滨海湿地的围填海项目,维护其面积和生态功能的稳定。同时,要全面加强和完善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保护好重要滨海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
第二,要把重要滨海湿地纳入全国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在全面保护滨海湿地的基础上,重点编制实施好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指导5省区加大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强化科研监测等措施,在保护好现有红树林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退化红树林生态功能提升、退鱼塘还红树林、红树林合理利用等工作,扩大红树林资源总量,全面提高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要认真做好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2019年以来,我们已组织完成了滨海湿地申报为国家重要湿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即将发布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继续指导沿海省份,把符合条件的滨海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进行严格管理。
(原标题: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