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让草原"蓝宝石"更晶莹纯净

发布时间:2019-12-24 11:22:16丨来源:检察日报丨作者:沈静芳 贾琳琳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一条条清澈的河流、一个个蔚蓝的湖泊,是赐予草原儿女的蓝宝石。因此,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内蒙古检察人的目光聚焦在碧水保卫战上。

“千折百回一路歌,祝福草原多绿色,日月伴你向东方,留下千秋无量公德……”一曲《克鲁伦河》唱出了蒙古族人民对河流的深情。

对于地处内陆、干旱少雨的内蒙古自治区来说,河流湖泊弥足珍贵。一条条清澈的河流、一个个蔚蓝的湖泊,是赐予草原儿女的蓝宝石。因此,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内蒙古检察人的目光聚焦在碧水保卫战上。早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试点时,内蒙古检察机关就推出了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内蒙古在沿黄九省区率先启动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最高检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时,内蒙古创新建立了河湖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河湖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延伸对各大流域的生态保护。

在全区总河湖长会议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领导认为:“全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一些清理整治的河湖面貌得到改善。”

先行一步,吹响“保护黄河”的号角

2017年5月,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法院开庭。法庭上,检察官言语铿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单纯是为案件本身,而是要通过这起案件,将保护母亲河、守护好北疆生态屏障的理念广泛传播……”前几年,黄河和林格尔段非法采砂活动猖獗,检察机关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国土资源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而距法院不远的检察院里,正在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15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视频旁听这场庭审,不住地点头赞许。

这是在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中的一幕。

2018年4月,经过试点地区的积极探索,内蒙古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为期一年的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共收集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373件,立案308件,进入诉前程序269件,起诉2件。通过办案恢复黄河沿岸非法开垦和占用的林地、草原4.8万亩,清理河道26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9吨。

2018年8月,按照最高检和水利部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联手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黄河流经内蒙古的六市一盟、39个旗县流域的“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360件,水利部门移送90件,立案382件,制发检察建议372份,助力恢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部销号,“河湖长+检察长”直面2786个问题

2019年9月初,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视察内蒙古公益诉讼工作时,走进伊敏河海拉尔区段。那里曾经白色垃圾成片,经过检察机关监督,如今,伊敏河两岸绿色葱茏,风景秀美。

这是内蒙古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中的一处风景。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到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之路越走越宽。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曹子刚介绍,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创立了“一问题两清单”,即每一个“四乱”问题都要填报问题整改认领清单和问题销号清单,问题整改认领清单由责任河湖长签字,销号清单由责任河湖长和检察长“两长”签字确认,集中双方力量啃下“硬骨头”,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拔钉子”。

内蒙古各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注重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发力,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

在水系较为发达的赤峰市,两级检察院将流经境内的854条河流、32个湖泊及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都纳入专项行动范围。赤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景华告诉记者,该市在专项行动中开展了整治“四乱”突出问题和集中打击涉水扫黑除恶战役,特别是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涉河湖项目违建顽疾,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乡村环境整治”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鄂温克族自治旗则将河湖“四乱”清理工作与守护绿色呼伦贝尔结合……

检察机关与各地河长办协作,检察长与河湖长牵手,再联合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产生了1+1>2的效应。经过对“四乱”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786个,全部建立清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被污染河道7.5万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92.84公里,清理河道垃圾31.7万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98.3万平方米。截至今年7月底,“四乱”问题全部销号,最大限度修复了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全区河湖生态保护实现了升级跨越。

积极探索,“三年行动”更好地守护母亲河

“作为当地人,我原以为在附近挖砂、取土是正当赚钱,了解了‘四乱’清理工作,才知道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家住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的刘某在接受教育后表示。

“我认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这个维护公益的发力点找得准,让我们实实在在看到了河水由浊变清、河流由窄变宽的变化。”赤峰市人大代表孙秀军表示。

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从黄河的几字弯走到了群众身边的小河流,群众对生态保护、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吸引了更多的群众行动起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产业协会环保志愿者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辅助工作;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守护人驿站;阿拉善左旗检察院聘请了26位联络员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内蒙古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跨国境合作、跨区域合作: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签署协议,共同保护界河、界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相邻省区检察院建立保护森林资源、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文件、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动机制等。

今年8月,内蒙古发布2019年2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牵头落实“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湖干净、整洁的空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要求,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共享智慧水利大数据信息和河流水质监测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移送破坏水资源、污染水域岸线、损害水生态及水污染案件线索,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河流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

“内蒙古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携手推动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初见成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表示,“但专项行动是一时的,要切实将专项行动成果转化为助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真正让河流湖泊始终碧波荡漾。”

(来源:检察日报,原标题:让草原“蓝宝石”更加晶莹纯净——内蒙古检察机关携手水利部门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