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暗访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包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非遗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文旅融合的重要载体。根据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规划和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