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监督回访异地求学社区矫正人员

发布时间:2019-12-13 15:08:07丨来源:正义网 丨作者:沈静芳 王慧斌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12月初,期末将至,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官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司法信访局同志一道,踏上了对正在异地求学的社区矫正人员小磊(化名)、小哲(化名)的监督回访之路。

12月初,期末将至,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官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司法信访局同志一道,踏上了对正在异地求学的社区矫正人员小磊(化名)、小哲(化名)的监督回访之路。

小磊与小哲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因意气用事,参与聚众斗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参加社区矫正,但棘手的问题还是出现了,与执行通知一起送达的,还有两个孩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旗县区,小磊、小哲外出上学长期请假不符合规定,但不予批假又面临着辍学的问题,在严格执行规定还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性化区别化对待的问题上,检察院与司法信访局同志一筹莫展,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此事,经集体研究决定在监管主体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协调学校所在地的司法局协同监管。遂起草协助监管函,并积极与小磊、小哲的家属对接,以最快的速度奔赴两个孩子就学所在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和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就小磊、小哲协同监管事宜与司法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协商,赛罕区、松山区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均同意了协同监管的工作方案,两个孩子顺利入学。

转眼间,距离小磊、小哲异地求学已近一个学期,两人在校期间表现如何、是否服从管理成了两家单位最关心的问题,针对此问题,科尔沁区检察院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决定进行一次回访帮教,并与两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首次假期监管对接。

据负责监管工作的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玉龙司法所反映,小哲日常表现良好,月度报到、集体学习、劳动等表现积极,无其他不良表现,在学校认真读书,帮助同学,小哲本人也表示希望通过努力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继续本科的学习。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矫正大队,小磊对近期学习生活进行了汇报,两地的同志还就共同履行监督职责进行了沟通。

此次回访是科尔沁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以情感人,送去爱心;以理服人,送去真心;以法育人,送去信心”的“三心”帮教管理模式的一次展示。负责该案检察官表示,让正在上学的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求学,有风险更有挑战,但让他们在学校的熔炉里成长,加速了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事实证明,这个风险担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