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达成深圳共识

发布时间:2019-11-01 14:04:37丨来源:中国绿色时报丨作者:孙鹏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10月31日,第一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闭幕,来自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研究机构和保护组织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共计500余人,就如何共同努力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达成“深圳共识”。

  10月31日,第一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在深圳闭幕。来自奥地利、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希腊、日本、德国、南非、英国、新西兰、美国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研究机构和保护组织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共计500余人,就如何共同努力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达成“深圳共识”。

  共识指出,全球自然保护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自然保护地受到人类活动的挑战,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断退化和破碎化,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持续的环境退化和污染、气候变化、灾害频发,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愈发凸显,国际社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携手应对。
  共识认为,自然保护与贫困、污染、气候变化、过度开发等问题密切相关,是复杂的社会、经济、安全、公平问题。有效的保护可以成为减少贫困和实现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部分解决方案。只有平衡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政策、制度体系,才能实现自然保护的目标。
  共识认为,中国提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明确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及其在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生态文明思想的树立,有利于提升公众自然保护意识,应当弘扬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理念。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保护包括物种、遗传资源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应当对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进行评估,不断填补完善保护空缺。自然保护是全民公益事业,应当积极开展自然教育,普及自然保护理念,并将其引入各个主流经济部门的评价体系。当地社区在保护自然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当引导并扶持自然保护地及周边社区可持续发展,以形成保护合力并使自然和文化得以平衡。
  共识倡议,所有部门和团体从7个方面加强中国的自然保护工作。一是强化构建完备的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以《自然保护地法》为基本法、自然保护区等单行法律法规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及利益分享的政策机制。三是建立基于国际标准的监测体系,以评估自然保护地的有效性。四是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地治理和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自然保护领域的理念、政策、科学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同。五是促进当地社区发展,倡导社会参与和介入自然保护,积极开展提升公众意识的自然教育。六是采用科学的、先进的空间规划理念,推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全球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提供中国方案。七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备、培训)的投入力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说,此次论坛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机构改革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以自然保护为议题的国际论坛,内容覆盖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立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规划、基于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保护评估等多个方面。与会人员通过分享自然保护国际先进方法和管理经验,为中国自然保护工作提供了可以借鉴学习的新思想、新理念。未来,希望能将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办成自然保护领域的持续性高峰论坛,通过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在自然保护领域的思想碰撞、经验分享,为我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