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新:挖掘并合理利用非遗的社会需求 实现“活态传承”

发布时间:2019-10-31 16:24:22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苏文彦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董立新在题为“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方法浅见”的发言中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不能是一种僵化死板的保护,而应该是一种“活态传承”,建议挖掘非遗的社会需求、经济需求、人文需求并合理利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到社会各领域的运作。

中国网10月31日讯(记者 苏文彦) 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郑福田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对调研等相关情况作了说明。部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专家和传承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并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互动协商。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现场

委员们认为,内蒙古非遗资源丰富而独特,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前人智慧,赓续文化薪火,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们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包括非遗在内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认识,努力补足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快专项立法进程,挖掘文化底蕴,打好文化创意牌、非遗品牌牌和非遗与旅游融合牌,努力讲好内蒙古非遗故事。

就本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民进内蒙古区委副主委、呼和浩特市委主委,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处长索英俊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民进内蒙古区委委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立新联合撰写题为“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方法浅见”的发言稿。董立新在会上发言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不能是一种僵化死板的保护,而应该是一种“活态传承”,建议挖掘非遗的社会需求、经济需求、人文需求并合理利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社会各领域的运作,以实现更加有效、有利的传承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民进内蒙古区委委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立新在会上发言

董立新表示,近年来,我国对各地域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各地政府也在积极主导,不断推动各个地方的非遗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也不例外,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进行了整理申报,却仍然面临没落,不能重生活力。政府每年投入人力、金钱进行整理、保护、展览等等,但这种只见投入不见输出的“圈养式”的非遗保护,既不能真正重新获得活力,也不能真正得以传承。许多专家在研究非遗传承保护时都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不能是一种僵化死板的保护,应该是一种“活态传承”。

董立新表示,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确定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但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目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都是政府出资,组织学习、组织演出、组织展览等等,并且在资金支持下培养传承人,但这些传承各种技艺的传承人在当今社会现实中找不到价值和出路,这种传承就只能是一种被动的传承。而实际上,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真正长久地留存在我们不断发展的当代文化中的,应该是一种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需求,甚至是经济需求、人文需求。

当前,应该如何挖掘这些需求并合理利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社会各领域的运作当中,以实现更加有效、有利的传承和发展?董立新提出了几项建议:

首先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关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当中来。由政府引领并采取有效的传承保护措施和鼓励政策,激励新人去学习、去保护、去传承。比如,各级各地的非遗保护中心组织非遗项目及有代表性的传承人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进行展示、展演活动。这样,不仅宣传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会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同时,我们政府也要采取多种现代化手段,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记录。比如,利用多媒体、录像、录音、光盘、电子书等多种先进方法加以保护传承。

其次,可以用“产业化”的理念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具体来说,就是整理研究过去私授相传的零散的民间技艺,深入挖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使其变成一种按照市场运作的经济形式。在“产业化”的概念下,我们重视的是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要性。这样一是把非遗保护由消耗社会资源的消费性文化事业转变为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产业,二是非遗保护资金来源由政府出资转变为多元化,三是把非遗保护由过去的维持和展示转变为社会需求,鼓励不断创新和发展。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应该和当地的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就需要有更多的受众,需要更多人参与进来,这就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经受外界的考验,以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同时也增加了我们地域旅游的文化内涵。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还应该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应当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义务,但是,传承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培养小部分传承人,如果想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为普遍的传承和保护,则需要有大中专教育等。为了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应该把音乐、戏剧、舞蹈、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大中专教育体系中,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办有关非遗传承和保护的大中专学校。教育部前副部长章新胜说过,“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非遗教育不仅可以使学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者、认同者和传播者,更可以一部分人成为非遗的传承者和创作者,成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创造能力的专门人才。如果能够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又有专业和技能、还有现代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非遗传承人,无疑会极大地提高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质量和水平,也可以说这是从本质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