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31日讯(记者 苏文彦) 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郑福田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对调研等相关情况作了说明。部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专家和传承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并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互动协商。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现场
委员们认为,内蒙古非遗资源丰富而独特,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前人智慧,赓续文化薪火,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们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包括非遗在内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认识,努力补足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快专项立法进程,挖掘文化底蕴,打好文化创意牌、非遗品牌牌和非遗与旅游融合牌,努力讲好内蒙古非遗故事。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农工党内蒙古区委会委员、阿拉善盟基层委员会主委,阿拉善盟政协副主席王秋才在发言中表示,当前基层中仍存在保护优先意识、机构人员编制、专项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农工党内蒙古区委会委员、阿拉善盟基层委员会主委,阿拉善盟政协副主席王秋才在会上发言
王秋才在发言中说,当前仍存在对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树立保护优先意识的情况。个别部门对本地区非遗的底细不清楚,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干部“没有文化管文化”,认识不到非遗的重要意义,缺乏非遗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喜欢拿非遗作秀,实际上既不了解、也不喜欢,更没把非遗保护当回事。
二是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非遗传承保护研究工作滞后。各地非遗管理工作职责由群艺馆、文化馆或文物管理所承担,工作人员均为兼职,非遗的调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等工作量大,工作人员缺额,基本保障不到位,非遗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严重滞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学术性、实践性专业要求较强的工作,以阿拉善为例,由于缺少专业记谱及擅长蒙语文的工作人员,各级非遗管理部门无法对已收集到的蒙古族长调、马头琴曲、民间小调等进行系统曲谱记录,一些收集到的阿拉善民间故事和传说、蒙古族长调、口述史料等内容无法进行系统翻译整理,这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影响,也留下诸多遗憾。
三是专项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盟旗非遗传承人补助及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阿拉善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盟旗应当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发放传承人传习补助标准(国家级每年补助2万元,自治区级每年补助5千元),制定相应标准发放盟旗两级传承人补助”。但因财力有限,目前盟旗两级非遗传承人均没有落实传承补助资金,盟旗两级也鲜有涉及非遗传承保护的激励政策。
四是非遗普查登记工作有疏漏,申报认定重心有偏差,具体工作需完善细节。由于内蒙古地域辽阔,非遗普查登记工作难以做到全覆盖,加之基层调研不够深入,一些基层非遗项目在登记、挖掘方面存在疏漏。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许多传承人生活在边远牧区,生活相对封闭,对于“非遗”等国家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非遗管理部门又没有及时将非遗申报的精神传达到位,加之非遗项目申报涉及到的材料表格没有使用蒙汉双语,一些蒙古族群众不懂汉语、不识汉字,有些词语无法翻译,因而错失许多申报机会,存在未尽数申报和应报未报的情况。二是个别非遗项目在传承人认定方面有偏差,如博克、沙力博尔式摔跤等项目仅靠一次或者若干次比赛获得名次便被认定非遗传承人,并非以技巧、力量等综合因素认定。三是一个地区国家级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确定后,因数额限制,其他人无法再申请该项目,只有等项目传承人去世后才能申请补充,而这个时间和期限有不可确定性,导致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少之又少。
五是部分非遗项目存在传承断代、后继无人,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和本民族语言的人大多数年事已高,牧区人口减少,加之一些非遗技艺生产收入十分有限,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传统技艺的兴趣不高,传统的师徒传承方式面严峻考验,致使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在萎缩,面临消亡。尤其是原生态的民族生活习俗和传统技艺面临断代,阿拉善地区马具制作、擀毡等传统技艺即面临后继无人现象。二是个别非遗项目在传承中存在“变味”“走样”,发生异变的情况。比如,查玛是宗教文化中非常有规矩的非物质文化,历史悠久,而在传承过程中为了凸显舞台效果,查玛实质性元素发生了变化,缺少了原汁原味。再比如阿拉善蒙古族长调,本身是因其浓郁的地域特色才得以传承和发展,但有些长调却加入现代摇滚唱法甚至篡改歌词,使得蒙古族长调变得是似而非。
对此,王秋才建议,一要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包括非遗保护行政管理的预算额度以及民间非遗保护组织和个人的经费支持,建议设立非遗保护基金,盟市旗县要落实盟市级和旗县级非遗传承人的传习补助资金。二是解决基层涉遗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选拔文化素质好、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并在自治区层面加大统一培训力度。三是积极开展普查调研,纠正认识和方法偏差,解决长期积累的底数不清及保护管理粗放问题,坚持科学合理保护,不断提高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四是进一步提高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