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非遗保护亟待完善传承机制、改进管理机制、规范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9-10-30 15:51:25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苏文彦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吉平提出建立完善的传承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保障机制三项建议。

中国网10月30日讯(记者 苏文彦) 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郑福田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对调研等相关情况作了说明。部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专家和传承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并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互动协商。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月协商座谈会现场

委员们认为,内蒙古非遗资源丰富而独特,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前人智慧,赓续文化薪火,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们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包括非遗在内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认识,努力补足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快专项立法进程,挖掘文化底蕴,打好文化创意牌、非遗品牌牌和非遗与旅游融合牌,努力讲好内蒙古非遗故事。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吉平在会上作题为“加强对非遗传承项目、传承人保护措施力度”的发言,表示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非遗保护传承、场馆建设、展示利用等方面相比仍存在不少短板,特别是在非遗传承项目、传承人的扶持保护方面亟需加大改进力度。为此,吉平提出建立完善的传承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保障机制三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吉平在会上发言

建立完善的传承机制

非遗是宝贵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代表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强非遗传承项目、传承人传承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不断改善和优化传承机制,才能确保非遗得到进一步弘扬和发展。

首先,要全面掌握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和生存情况,系统分析进行等级划定,建立非遗数据库,以文字、语音、视频的形式,将非遗内容完好地记录下来,为研究和保护奠定坚实基础。对传承人的调查,重点弄清传承谱系、线路和传承技艺水平,掌握传承人所传承项目的创新发展空间。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传承人认定标准并多渠道化。2008年,原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遗项目继承人的认定原则、程序进行了规范,但在基层认定、遴选和申报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尚存在论资排辈、亲疏关系、个人好恶等因素影响。因此,为使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需要健全和完善传承人认定标准和多渠道化。探索实行自上而下,由主管部门认定与自下而上,由民主自主推举相结合的“双轨制”认定,鼓励群众推荐非遗传承人,调动和激发传承人积极性,促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非遗不仅仅依靠个人,还需单位或团体的传承,单位或团体传承往往比个人传承更具影响力和可持续性,诸如戏剧、杂技等需要群体传承的项目,应当认定单位或团体为代表性传承人,这样更符合特定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规律。

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随着非遗名录的建立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接下来是管理问题。必须摒弃“重申报、轻管理”的惯性,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加强对非遗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的动态管理,推动非遗的传承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全面记录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及所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核心技艺、后继人才培养,准确掌握传承人情况,形成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强化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二是通过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实现非遗资源和传承人的数字化管理,以达到永久保存、方便利用和传播弘扬的目的;三是各级文旅部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和各类博览会、那达慕等,为非遗项目、传承人提供展览、展演机会,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力,运用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弘扬非遗价值,提高群众保护和传承非遗的自觉性。

建立规范的保障机制

推行激励机制,加强对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有力促进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第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台非遗政策法规时,逐步完善对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传承人的权益和义务做好周密的安排,切实维护项目和传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传承人的利益和声誉得到双重保障。

第二,在各级财政逐步提高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经费补贴标准的同时,探索多种扶持措施,不断加大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传承人保护基金,形成充裕的资金保障,兑现社保、医保全覆盖,让他们不再为生计发愁。争取稳定的培训经费,广泛吸纳更多的年轻人投身非遗传承,有效解决传承人的断层问题。在传承项目和传承人资金补助环节上,还应逐步改变当前等额数量拨款方式,应当有倾斜、有重点地资助,适当加大传承困难的优秀濒危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资金数额并给予重点帮扶。

第三,各级、各地结合当地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实际,积极谋划、主动申请建立形式多样的非遗项目传承基地、专题博物馆,为传承人提供教授带徒、学习研讨、示范展演等活动平台,极大改善非遗传承人的工作条件,为优秀的非遗传承人创造良好环境,真正提升内蒙古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