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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西藏落实生态补偿资金逾190亿

2016-11-08 08:47:34 |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 作者: 赵越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自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下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亿元,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等。

西藏自治区区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4122万公顷。建立了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3个)。各类湿地保护区和保护地24处,湿地保护区面积达430.8万公顷,占西藏自然湿地的66%。

生态系统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试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

2009年2月,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投资155亿元,大力实施3大类10项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共落实资金71.23亿元,全面实施了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等工程。监测表明,《规划》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已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范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试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4122万公顷。建立了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3个)。各类湿地保护区和保护地24处,湿地保护区面积达430.8万公顷,占西藏自然湿地的66%。12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和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两江四河”流域绿化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我区现有森林1684.8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4.01%。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五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一位。加强了防护林建设和“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38.60%提高到39.59%。局部区域沙化面积减少,重点治理区雅鲁藏布江沙化河谷林草恢复成片,河谷景观生态大为改善。防沙治沙工程实施之后,沙化面积减少,工程区风沙治理成效显著。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0.71万公顷,年均减少1.53万公顷。

自2010年起,国家每年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63亿元,将我区1011.27万公顷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约占全区森林面积的95%)。2015年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达到10.73亿元。

自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下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亿元,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等。2008年,国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政策,2015年,中央下达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1.44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9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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