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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A级旅游景区 两年整治行动计划

2015-10-20 15:34:43 | 来源: 内蒙古日报数字报 | 作者: 李文明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强化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在A级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每年分两次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评审、复核情况进行通报。

10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A级旅游景区退出机制、奖惩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开展A级旅游景区两年整治行动计划,对全区A级景区进行专项整治,以使全区旅游景区在环境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9月份以来,特别是十一假日期间,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对旅游投诉较多的部分景区开展了服务质量暗访检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湖旅游区被取消4A级资质。这是国家旅游局建立A级景区动态管理机制后涉及我区的第一起事件。多伦湖问题中显露出的景区环境卫生问题,在我区其他A级景区也存在,同时还存在秩序、服务、欺客宰客等问题。为加强全区A级旅游景区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两年整治行动计划要求,到今年12月30日,各盟市要对照梳理本地区A级景区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各盟市、各有关部门针对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还将利用1年时间,对全区A级景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学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以及国内外旅游景区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管理人员要到区外品牌旅游景区进行观摩学习,全区A级景区间进行相互观摩学习。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A级旅游景区退出机制,对在日常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游客投诉较多、社会反映较多的A级旅游景区,以及在复核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提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等级。取消等级的旅游景区1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定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强化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在A级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每年分两次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评审、复核情况进行通报。本报10月19日讯 (记者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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