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州妇联牵头组织召开果洛州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席会。果洛州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安胜年,州妇联主席彭春华和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发恩出席。会议确定了充分认识反家暴工作重大意义、充分宣传反家暴工作法治手段、充分发挥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派出所反家暴告诫制度“四个充分”反家暴总体思路措施。
会议传达学习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妇发〔2019〕34号)《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青妇发〔2021〕33号)《青海省家庭暴力类警情联动处置工作机制》(青公通〔2022〕29号)三个文件,通报了省妇联副主席王瑞菊介绍的江苏安徽两省公安派出所充分运用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好经验和各市州公安机关细致部署加快提高使用率的要求,研判了果洛州当前反家暴工作情况,研究审议通过了《果洛州反家庭暴力七项措施》。
会议指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私人环境下,很难被发现和揭露,出于社会观念、家庭关系、自身性格、遭受报复等原因,家暴受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后,往往选择默默隐忍,不愿求助或报警。从去年110接警情况看,家暴类警情仅占有效警情的0.6%,通过基层摸排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家暴行为依然存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求助或报警。
家庭暴力对社会稳定影响深远。家庭暴力依然是影响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的风险点,容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要压紧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依靠排查、举报、强制报告、通报协作等方式方法,完善主动介入反家暴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
家庭暴力案件往往缺乏证据。从近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看,除了受害者的陈述外,往往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存在事实。此外,家暴案件常常涉及到情感纠葛,例如婚姻矛盾、离婚争夺等等。此类问题难以开展调查,法院很难作出有力的判决。
家暴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关注。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明确禁止和惩罚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调研也发现民间存在家暴行为,但果洛州仍未受理或审判家暴类案件,职能单位履职中存在能力不足、重视不足的问题。也反应出家庭暴力缺乏足够的社会关注和支持,许多人仍然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人事务,不应该干涉,这种观念让家庭暴力行为能够在私人领域中得以继续发生。
会议强调,一是充分认识反家暴工作重大意义。家庭是社会组成的“细胞”和最小单元,家庭的稳定和睦事关社会的稳定和谐。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稳定,冲击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根基,反家暴工作也是平安果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安机关接处警、司法所调解、医疗机构诊疗、妇联受理申诉等方面分析,我州显现的和隐匿的家暴行为还不少。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承担保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主要职责,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制止、主动介入。
二是充分宣传反家暴工作法治手段。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重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学校、医院、窗口单位、基层一线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现服务对象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向群众充分宣传家庭暴力种类,包括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照料不周、遗弃、虐待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其他侵害身心健康等行为。要关注儿童、残疾人、智力障碍群体、生活不能自理人群等弱势群体,鼓励群众、受害人主动发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发挥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深入对法律、文件的学习,司法行政机关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提升反家暴工作处置能力。要贯彻落实青海出台的《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10个职能分工入手,落实好《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试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家庭暴力检察监督工作意见(试行)》《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试行)》《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工作意见(试行)》《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工作意见(试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工作意见(试行)》8项工作机制意见,促进反家暴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见成效。
四是充分运用派出所反家暴告诫制度。在最新下发的全省平安建设千分考核指标中,也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其中,并赋予了一定的考核分值。公安机关作为告诫制度主体责任单位,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在处置涉家暴警情时要注重预防和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对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教育,及时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送达有关部门。目前全省告诫书发放不足涉家暴警情的10%,果洛情况也不容乐观。要制定“跳起来”“摘桃子”的目标,提升涉家暴类警情告诫书发放占比。同时告诫书可以作为证据,有力支撑法院审判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作。州妇联应要适时组织州级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以及反家暴联络员工作联系和交流,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的具体职能、工作机制,发挥方便群众诉求表达、有效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功能。
要加强宣传力度。司法部门要结合“八五”普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工作,制作双语宣传册、短视频、宣传教育片等宣传材料,指导各县、各成员单位加强反家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深入广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把宣传品是否发放至基层群众当中作为普法工作考核指标。
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学生、病患、服务对象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玛沁县公安局、玛沁县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翟泽浩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