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我们今天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工作中要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干部选拔标准,突出政治素养和实绩考核,打造一支能担重任,素质过硬的检察铁军,为我盟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作出贡献……”近日,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春华带领同事们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春华立足检察职能,依据兴安盟地区少数民族聚集的实际,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坚守法治精神,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积极为少数民族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组织上的肯定,先后荣获“北疆最美女性”“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感动内蒙古人物提名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
参加工作20多年来,春华创新工作方法30余项,总结推行"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检察服务理念,做好信访工作,办案率达到100%。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春华共接待来访群众5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化解社会矛盾600余起。
春华是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更是一位勤勉尽职的女干部。她作为基层妇联的执行委员,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兴安盟科右前旗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学校,办"检察大讲堂",把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送到农牧民家门口。
2020 年初,春华收集到一条线索:一名未成年女孩的父母因意外伤害死亡,女孩与外祖母相依为命。外祖母年迈且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祖孙二人只能靠微薄的社会救济生活。春华主动为她们申请到3.5万元司法救助金,还为她们送去衣物、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并关心疏导这位临近高考的女孩。
在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有一个以春华名字命名的"春华工作室"。春华工作室创新推行了多种工作方法,“倾听,记明,告知,释法,办案”的信访接待五步规律,对及时了解信访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各族人民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春华依托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借鉴枫桥经验,成立了“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她带领干警总结并坚持“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良护法、温和释法”的检察服务理念,走遍了全旗1.7万平方公里的200多个嘎查村,服务诉求群众最后一公里,将司法阳光洒向了科右前旗的每一寸土地,用初心和坚守为维护家乡的安定作出了努力。
春华,这位来自草原又植根草原的基层检察官,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将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对民族团结的追求融入进每一访、每一案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民族团结带来的和谐幸福。(文:乌仁陶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