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8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领域,保护对象包括斑海豹、藏羚羊、大白鲨、红豆杉、荷叶铁线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海洋等多种自然生态系统。
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有助于指导全国法院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尺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职能作用。
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道路,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动司法实践。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8.2万件,涉及中华鲟、藏羚羊、红豆杉等中国典型、独有野生物种,和穿山甲、噬人鲨、珊瑚等全球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要素涵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渔业及林业资源、动植物检验检疫、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或更新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领域司法解释,明确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新形态打击路径。全链条打击危害陆生生物物种违法犯罪行为,细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认定规则,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以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管辖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全国法院累计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建立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强化覆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审判体系。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人民法院还探索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助力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回归自然,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有效恢复,守护大自然种质资源和基因宝库安全。加大对走私、贩运境外动植物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筑牢守护本土自然生态系统、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司法长城。依法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制度,及时叫停侵害生物多样性行为。细化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加大对故意侵害生物多样性行为惩处力度,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裁判执行方式,为不同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