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下发通知,要求互联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贸易行为。
通知要求,互联网企业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提醒商(用)户不得发布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非法广告,停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要不断开发应用新技术,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拦截、屏蔽、删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外来源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信息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信息,监测并关闭违规网店或查封账号,积极回应公众举报。
互联网企业在日常监测中,如发现本平台有关商户、账号存在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制品发布广告以及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商户、账号所在地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网络信息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要报告有关商户、账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配合其调查处理。如无法及时报告上述部门,可通过打击网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互联网企业联盟报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