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内蒙古将切实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机构建设,健全体现中医(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夯实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基础,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实现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或蒙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同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信息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彰显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30个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至少50项适宜技术,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成15个中医(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广2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挖掘传承中医药(蒙医药)精华,挖掘整理中医药(蒙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技术,建立名老专家医案数据库。要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10个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要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博物馆、主题展馆和健康主题公园,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
《实施意见》还就推动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和措施。
(原标题:我区出台措施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