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段魁石:善用情与法 为民解心忧

发布时间:2021-05-24 18:32:42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魏新瞳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在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提到“老段”,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有矛盾找老段”是百姓遇到矛盾纠纷时最常说的一句话。

在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提到“老段”,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有矛盾找老段”是百姓遇到矛盾纠纷时最常说的一句话。

百姓口中说的这个“老段”,就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辽河司法所所长段魁石。从普通的基层司法助理到司法所所长,他扎根基层37年,千方百计为百姓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一起起纠纷得以化解、一件件干戈化为玉帛。

不厌其烦巧解纠纷“死结”

现年57岁的段魁石从1984年开始一直从事调解工作。由于工作认真、办事仔细,他很快成为了单位的业务能手。2000年,段魁石开始担任开发区司法信访局辽河司法所所长。37年来,大到数以万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小到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只要百姓找到他,他都会第一时间赶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们村的王某和李某因土地问题又吵起来了,村内已经进行了调解,但是两人谁都不服谁,我们想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一下。”今年5月中旬,段魁石接到了辖区某村调解委员会的电话。经过简单了解,段魁石掌握了事情的原委,这是一起长达10多年的土地纠纷。“决不能让邻里之间因为一块土地引发纠纷,酿成悲剧。”段魁石心想。次日一早,段魁石便带着所里干警到该村走访摸排、现场勘察。

通过走访得知,近几年王某的生活得到本村村民王某云的照顾,因此比较信服王某云。凭借着多年的调解经验,段魁石立即请来王某云帮忙调解。但在调解中,当事双方还是不肯退让半步。细心的段魁石在双方的争论中捕捉到一个信息:王某认为自己当初曾经帮过李某一次大忙,但李某却从未想过回报,才积怨至今。在段魁石看来,调解的目的就是纠纷解决后不丢感情,这正是需要他想办法来解决的

。段魁石顿时找到了突破口,要化解此纠纷,必须先消了王某心中的怨气。于是,他决定兵分两路,让干警继续劝说李某,他则带着王某来到王某云家中,泡上热茶,再次从法理、情理、德理等方面入手,进行耐心劝解。到了当天下午六点多,王某的语气终于松动了,同意和李某好好聊聊,和平解决问题。而这个时候,经过干警的一再劝说,李某也愿意为这些年未曾对王某道谢的行为道歉,最后双方在村委会签订了和解协议,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段魁石坦言,服务群众,必须要热情一点儿,多出点儿力,多出点儿汗。他说:“在基层处理矛盾纠纷,首先就要有耐心,这样才能把事情描述清楚、描述明白。处理矛盾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不能有任何偏差。现场一定要灵活,村里的矛盾往往都是由小事引发,不管是多小的事情,咱们给解决、落实好,当事人就心服口服了。” 

在段魁石眼里,群众的诉求无小事,务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多年来,他秉持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在调解居民矛盾纠纷时,以法律为依据,找准矛盾的焦点和情与法的结合点,把握调解工作的规范环节、细小环节、善后环节,通过亲情感化、教育疏导、沟通协商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对症下药定制普法“套餐”

在开发区司法信访局辽河司法所,调解室是段魁石的常驻办公室,桌上一摞摞卷宗按时间顺序整整齐齐地摆放着。段魁石说,这一摞摞卷宗背后,是司法人身上那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首先要具备法律知识,懂政策,在调解时也要对各个村的民间习俗、纠纷背景了解清楚,才能对症下药,把事情妥善处理好。”段魁石说。

通过37年的基层司法工作经验,段魁石发现,一些百姓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间矛盾纠纷的根源,而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法办事的同时向群众积极普法。于是,他组建了普法宣传队伍,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聚焦村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他还充分发挥辖区36个村和1个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强化对社区网格员的教育培训,把网格员打造成普法宣传工作的信息收集员、工作协调员、法律宣讲员,不断提升普法成效。近年来,经段魁石手的调解案件基本能达到“调解一宗、普及一法、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在37年的人民调解生涯中,段魁石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余件,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了100%,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5%,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辖区的稳定。2013年8月,段魁石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问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秘诀”,段魁石微微一笑,“要说‘秘诀’的话,‘心中要装着老百姓’就是最大的‘秘诀’”。(文:魏新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