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化工公司产生的除尘灰擅自倾倒在河滩地内造成林地毁坏;在林地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以耕地形式承包给他人造成林地被毁;在承包的林地内,以拉钩造林的方式改变树种栽植松树苗……这些行为都构成了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3个月以来的情况,共立破坏林地刑事案件14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4人。
内蒙古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元胜介绍道,截至目前,共立破坏草原林地刑事案件1413起,移送起诉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4人。同时,集中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其中,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78起,涉案面积1.85万亩;非法开垦林地1024起,涉案面积5.6万亩;非法占用草原107起,涉案面积23.4万亩;非法开垦草原案件104起,涉案面积5.56万亩。
内蒙古草原林业资源丰富,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特征。“持续侵害草原林地;个人或单位签订退耕还林协议、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的同时,未将耕地交回,继续耕种农作物;蚕食土地;少批多占和临时占用变长期占用;大兴安岭地区存在候鸟式非法开垦等现象成为当前案件的主要特征。”内蒙古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虎介绍道。
据悉,4月12日至4月25日,内蒙古公安厅专项整治办派出4个工作组进行了督导检查。数据显示,首次督导检查结束后,线索核查进度、刑事立案数、移送起送的案件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均有增长。(文:乌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