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落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纪委监委多点发力,以“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治引领”为抓手,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印发《奈曼旗纪委监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明确纪委监委整改监督责任,协助推动案发单位党委(党组)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实行“科室+派驻机构+苏木乡镇纪委”的“片区协作”监督方式,由案件承办部门、各办案组负责以案促改前期基础工作,及时开展案件剖析,提出以案促改具体建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苏木乡镇场纪(工)委负责驻在单位、所在地区以案促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建立监督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综合评定案发部门、地区整改情况,稳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靶向促改,加强制度建设。案件办结后,向案发地区、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下发案件剖析报告单、以案促改责任清单、案发单位以案促改进度汇报单,督促其建立起系统明确的整改制度,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对案发单位分级分类开展精准督导,围绕案发地区、领域、系统制定整改事项,拓展以案促改的深度和广度,针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暨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各整改单位将“关键人”的风险点排查公示上墙。
警示教育,突出政治引领。围绕2018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基层微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制发《身边的警钟》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采取定期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案发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重大节假日早提醒早警示等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注重案发地区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办案部门派员列席,派驻纪检组全程督促,确保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年初以来,全旗各级机关单位共开展警示教育会65场,旗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30余场次。
(文:颜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