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锡林郭勒盟在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持续发力,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盟露天矿山已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66亿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7.64平方公里,治理投入和治理面积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位列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位。
考虑到全盟现有在期的366家矿山中,露天矿山有220家(按矿种分:煤矿18家,铁矿4家,有色金属矿7家,萤石和石灰岩矿等94家,砂石粘土矿97家),占比达到了60%,且露天矿山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这一情况,锡林郭勒盟提出了“2020年底前所有露天煤矿要具备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申报条件,其他非煤露天矿山全部达到进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申报条件”的目标任务;到2023年,所有在期矿山全部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较自治区目标提前两年。同时,督促全盟220家在期露天矿山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新修编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
在推进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锡林郭勒盟形成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工作氛围。例如,二连浩特市抽调自然资源局骨干力量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矿山现场跟踪督办治理工作,对矿山治理工作进行“日调度”;正蓝旗建立了“一三七”工作制度,矿山企业治理工作量一日一汇报,监管单位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三日一巡查,政府主要领导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七日一督察;苏尼特右旗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对于涉法涉诉和暂无能力治理的矿山采取了政府代履行的措施。总体来看,全盟各旗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跟踪盯办,自然资源部门狠抓落实,矿山企业履行义务,基本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推动、企业治理”的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格局。目前,220家在期露天矿山应缴存治理基金12.23亿元,实际缴存12.15亿元;除大唐东二号露天煤矿外,其余露天矿山已全部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修编工作。全盟露天矿山已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66亿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7.64平方公里。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作者: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