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建设绿色矿山 呵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07-19 09:21:44丨来源:中国网丨作者: 丨责任编辑:阿艺思

近年来,东乌珠穆沁旗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多措并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完成了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朝布楞铁矿、融冠多金属矿3家金属矿创建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阿尔哈达铅锌矿完成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任务,预计到2020年力争完成28家矿山创建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近年来,东乌珠穆沁旗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多措并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东乌珠穆沁旗完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精神,制定出台《创建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东乌旗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健全绿色矿山规划体系。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明确未来矿山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标准,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加快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山绿色发展。目前,完成了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朝布楞铁矿、融冠多金属矿3家金属矿创建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阿尔哈达铅锌矿完成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任务,预计到2020年力争完成28家矿山创建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025年全旗所有矿山达到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和矿山企业编制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督促各矿山企业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完成了矸石清运、抑尘网铺设、排土场边坡治理、储煤场清理、矿区绿化硬化、砂石路维护等工作。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对已关闭矿山或责任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进行治理。计划投资2200多万元,对辖区“三区两线”周边及历史遗留废弃采坑进行整改,预计整改恢复面积3.09平方公里。目前,已对乌尼特砖场废弃砖窑及普通建筑物进行恢复治理。

建立工信、应急、自然资源、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不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以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以联防联动不断加大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围封、警示、定人定时巡查和监测,对全旗金属煤矿、煤炭和非金属乙类等24家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23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通过改变采矿方法、消除地表沉降等方式消除隐患。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识别灾害、规避灾害和灾害自救能力,提高矿山企业自觉履行治理义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