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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绿大青山——大青山脉呼和浩特段全面禁止矿山勘查开发

2018-05-21 15:57:30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 作者:富丽娟 李睿 齐浩男 | 责任编辑:苏文彦
摘要:大青山是横亘在呼和浩特市北部的一道天然生态屏障,润泽着广袤的土默川平原。随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的美景,将让“青城”之誉实至名归。

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建设活动的决定》。

大青山前坡万亩草场

《决定》明确指出:从即日起,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建设活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矿山企业2020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其他矿山企业逐步有序退出;加快推进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治理实施主体,矿业权人是治理责任主体。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7〕57号)要求实施。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逐步有序推进;从即日起,严禁在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新设任何矿业权。

满眼绿色的大青山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计划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8年8月底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完成验收。2018年12月底前探矿企业退出70%,采矿企业退出50%;2019年底前,探矿企业全部退出,采矿企业退出80%;2020年6月底前,工矿企业全面退出。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全面恢复。

据悉,在2017年11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以下简称<退出方案>),《退出方案》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100个工矿企业(探矿企业27个、采矿企业48个、无证(含无效)探矿企业9个、无证(含无效)采矿企业9个、其他工业企业7个)全面有序退出。到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大青山脚下美丽乡村水磨村

目前,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工矿企业退出情况: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已全部关停, 18个无证(含无效)探矿、采矿企业和7个工业企业已经拆除、清理完毕,27个探矿企业已经全部拆除清理。48个采矿企业中已拆除清理38个,剩余10个5月底前拆除完毕。

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2017年8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就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发布《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7]39号),要求以旗县区人民政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以采矿权人为治理责任主体,按照治理方案工程技术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旗县区人民政府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协议,按约定时限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治理期限至2018年7月;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治理恢复达不到要求的,旗县区人民政府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经过改造修复,大青山前坡昔日“沙坑”变“美景”

目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2月底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7〕39号)要求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协议。目前有25个矿山企业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剩余23个按照《通告》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将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举全市之力,把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实施生态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将大青山建成“绿树掩映、曲径通幽、自然和谐”的首府后花园。

大青山是横亘在呼和浩特市北部的一道天然生态屏障,大青山山脉作为一道天然屏障,山势巍峨,树木葱笼,润泽着广袤的土默川平原,其名也正因此而来。随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的美景,将让“青城”之誉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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