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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新时代内蒙古怎么干?抓好这11个方面、40个要点!

2018-05-02 14:50:11 | 来源:内蒙古日报 | 作者:杨文娟 | 责任编辑:苏文彦
摘要: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提出了11个方面的40个工作要点,确定了新时代内蒙古的努力方向。

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是总书记继2014年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之后再次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行动纲领,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为内蒙古精心擘画的发展蓝图,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提出了11个方面的40个工作要点,确定了新时代内蒙古的努力方向。

以下为文件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2018年4月25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专题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就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一)坚决淘汰落后、低端、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产能从总量控制向结构优化转变,支持优势地区、优势企业释放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依法依规退出60万吨以下煤矿产能,逐步淘汰容量小、能耗高、效率低的火电机组,规范整顿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火电去产能任务。推动煤炭、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支持上下游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坚持少破产、多重组,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确保“僵尸企业”2019年出清。全面清理落后产能补贴政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增过剩产能。

(二)加快改变简单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推动资源型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支持煤电、煤化、煤电冶、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2020年煤炭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有色金属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推进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加快传统煤化工技术升级,发展精细化工。扩大稀土高端应用,提高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国家级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提高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大做强乳肉绒、粮油饲、薯果蔬、林沙草等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乳业提标升级,振兴羊绒服装业,重塑毛纺和皮毛加工业。

(三)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坚持煤电油气风光并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开展矿业权清理整顿,提高煤矿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实行减量置换。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提高煤炭洗选率,扩大优质煤炭供给。支持发展煤炭期货业务,引导大型煤炭供需企业设立动力煤期货交割库,壮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提升“蒙煤”影响力、话语权。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新建项目推广采用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比重达到50%。加快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配套电源点建设,大力开拓电力市场。在水煤组合条件较好地区稳步推进煤制燃料产业化发展,推动煤化工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加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组建地方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合理布局风光热新能源综合基地,支持非化石能源就地消纳利用,2020年新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4%。推进能源技术革命,支持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煤基多联产能源系统技术、碳捕集封存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发挥大型综合能源基地资源组合优势,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促进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智能电网,实施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储能示范工程。支持建设储能电站,加强现代能源储运网络建设,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煤电价格联动,完善发电侧、输电侧、用户侧全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

(四)培育壮大非煤产业、非资源型产业。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强化平台支撑,支持前瞻性基础研究,力争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开展示范应用。壮大装备制造业,推动重型成套装备、工程机械、综采装备、电力装备等传统装备制造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等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通用航空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新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产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大数据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培育大数据核心产业,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鼓励发展稀土、石墨烯、生物基材料、高分子材料、储能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建设若干新材料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坚持质量强区,支持创建特色品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五)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短板,培育信息、软件、数据、研发、设计、咨询、金融、商务、物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生产服务,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教育、培训、健康、体育、养老、房地产、家政等生活服务,支持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型消费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一批以服务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龙头企业,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农牧业信息化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需求。

(六)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坚持军民兼容、平战结合,加强军地基础设施、科技、信息、教育和医疗服务等领域统筹发展,建立军地共商、科技共兴、设施共建、后勤共保的体制机制。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在航空、航天、兵器工业、核燃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经济增长点。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确定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科研创新取得原创性和突破性成果。支持包头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阿拉善盟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空天产业基地。

(七)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综合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重大项目,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持续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二.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增长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政府科技支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科技金融,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实验室经济。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在重大关键项目上取得引领性技术成果。利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智能输变电与储能装置、新材料研发与应用、生命科学与基因工程等领域遴选确定一批关键课题,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和原创成果。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力度,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九)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创新人才工作平台,培养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扎根内蒙古、服务内蒙古的重点领域人才团队。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需求导向,推动人才培养引进与产业发展、创新引领有机衔接。支持内蒙古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内蒙古设立分支机构、与我区合作办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内蒙古籍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加强京蒙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争取在京高校扩大在我区定向招生规模。

(十)增强呼包鄂辐射带动能力。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争取国家部委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三横三纵”公路运输网络,优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专支线铁路网络,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呼包鄂“一小时通勤圈”。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制定呼包鄂产业指导目录,加强项目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避免同质同构。聚焦高端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和支撑,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和要素升级,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实施统一的环境准入和退出制度,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完善呼包鄂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推进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坚持谋定后动、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完成新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统筹产业发展、人口集聚与城市建设布局,合理设置开发边界,科学把握开发节奏,不搞大拆大建,避免“摊大饼”式粗放扩张。聚焦高端高新产业,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招商引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引进设立金融机构,适时启动一批基础性标志性项目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规划建设若干特色小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区。按照精简、高效、统一原则优化新区职能。理顺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新区起步阶段和长远发展政策措施。

(十二)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制定沿黄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把保护母亲河、修复黄河生态摆在首要位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建设沿黄绿色生态廊道。加强快速大运力铁路通道、高等级广覆盖公路网建设,统筹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建成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优化沿黄城镇和产业布局,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引导产业和人口向重点园区、中心城镇集中集聚,大力发展沿黄现代农牧业,打造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转型发展。推进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同山西、陕西、宁夏等沿黄省区协作。

(十三)培育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新动能。制定实施支持东部盟市加快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东部盟市纳入国家东北西部经济带规划范围。支持东部盟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推动设立蒙东地区电力交易中心,扩大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支持东部盟市承接非资源型产业转移,加强盟市间产业协作,发展“飞地经济”,创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东部盟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信息等新经济增长点。加大对东部盟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发展生态经济。支持林区、垦区城镇化建设。支持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进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接续替代产业。

(十四)实施园区振兴发展计划。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园区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投资服务功能。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规范园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加强园区综合考评。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自治区重点开发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园,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托管产业同质同构、要素互补互促的园区。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创新园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单位面积工业用地投入和产出强度,着力解决产业低端化、同质化、空心化问题。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建设类型多样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厂、孵化器、加速器,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把园区建设成为高端要素集聚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十五)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统筹推进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高速铁路建设,推动呼和浩特至太原、呼和浩特至包头至银川、包头至西安、满洲里至齐齐哈尔等高速铁路建设,拓展区域连接线,推动各盟市就近联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加快高等级公路骨架路网建设,加强口岸公路、边防公路、出区公路、林区道路建设,把农村牧区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拓展通达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线网络,推进区域通用航空机场群建设。建设一批大型货运枢纽、现代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为建设数字内蒙古、智慧内蒙古提供基础保障。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

(十六)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牧业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推进水土资源和产业基础较好地区规模经营、优化发展,农牧交错、干旱半干旱地区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保障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加快土地草牧场确权颁证,推进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发展智慧农牧业、定制农牧业、体验农牧业、休闲农牧业等新业态,建设农村牧区电商、智慧农牧场、冷链物流等支撑体系。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农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十七)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坚持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推动畜牧业大区向畜牧业强区转变。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走少养精养、优质优价、加工增值、品牌带动的高端畜牧业发展路子。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实现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粮食主产区整县肉牛肉羊养殖,做强东部重点盟市肉牛产业,适度发展生猪家禽养殖业,扶持马、驼、驴等畜种产业化发展。优化畜群品种区域布局,建设一批享誉世界的优势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加强畜牧良种工程建设。建立牧草良种繁育体系,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支持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加大对畜产品加工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畜牧业品牌创建,构建从牧场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旗县。

(十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垃圾污水处理,促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远程医疗覆盖旗县公立医院。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入管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鼓励农牧民经济组织参与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加大“三农三牧”干部培养力度,建立职业农牧民制度,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兴盛农村牧区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牧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十九)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全面排查各级政府及其融资平台融资和担保行为,进一步摸清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结构分布和具体责任,及时准确掌握债务风险状况。对经审计确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纳入同级政府化解范围并合理制定化解方案,根据债务性质、类别、期限有序偿还。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前提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创新债务化解方式,通过拍卖、出售、租赁、参股等形式,盘活沉睡的资源资产,将低效运作的基础设施和闲置资产使用权推向市场,推进资源资本化,实现债务重组置换。支持有条件的盟市探索建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以物抵债、资产置换、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加强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坚决遏制各类隐性债务增量。认真做好限额内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建立违法违规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把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善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引导地方金融机构适度去杠杆,开展不良资产压降行动,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有效管控流动性风险。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企业兼并重组,严格高负债企业举债约束,控制企业杠杆率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产能过剩行业债务。加强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引导企业防范化解债务违约风险。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逃废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民间借贷融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五.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二十一)突出抓好产业扶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研究制定统筹使用涉农涉牧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专项政策,新增扶贫资金、项目、举措向贫困旗县倾斜,优先投向贫困人口集中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坚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脱贫增收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加强贫困地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方式,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领、辐射带动农牧民的作用,把贫困户紧紧吸附在特色产业链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嘎查村、贫困户,促进资产收益回归持股贫困户。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草牧场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向贫困旗县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发展壮大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原则实施易地搬迁扶贫,把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全面落实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支持贫困旗县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引导对口帮扶资金投向精准脱贫项目。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在贫困地区建立实训基地,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十二)大力推进健康扶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做好大病精准识别管理和集中救治工作,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落实贫困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送医配药工作,提高慢病健康管理和控制效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项政策综合保障作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国家标准。对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大病兜底保障基金,加强大病兜底保障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衔接,实施综合救助。推进贫困旗县县级公立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三级医院与贫困旗县医院“一对一”帮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工作,做好慢病综合防控,提升健康扶贫成效和质量。

(二十三)开展脱贫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以较真碰硬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整合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切块下达,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和审计监督力度,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回头看”,防止和纠正漏评、错评、错退。认真落实因户因人综合施策要求,完善更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理顺驻村工作队和嘎查村“两委”班子关系,保障驻村工作经费,切实解决“一帮多”、挂名走读等问题。加强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培训,建设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取消与“两不愁三保障”无关的搭车任务和验收指标,坚决刹住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歪风。

(二十四)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倒排时间表、绘就作战图、立下军令状,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三年圆满完成任务。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落实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苏木乡镇嘎查村抓具体责任机制,贫困旗县和脱贫任务较重盟市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调整充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派驻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总队,突出抓好督导扶贫任务落实、指导驻村工作队等任务。强化行业扶贫,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实现部门单位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出台扶贫干部奖惩办法,对综合考评较好的通报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

六.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二十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加大工作力度,细化重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联治,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田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抓好东部盟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污染严重企业,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深入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支持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提高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严禁新上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天然草原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督管理,推动国家公园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范围,增加耕地轮作试点。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 “七河七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大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支持河套平原改盐增草增饲。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总结推广库布齐治沙经验,加强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西居延海常态化补水。对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域内居民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二十七)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盟市、旗县精准落地。构筑绿色产业体系,发布自治区绿色经济产业引导目录,编制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和评价体系。支持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推广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生态修复专业化企业发展,拓宽生态产品供给渠道。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编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七.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八)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九)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等传统要素升级,扩大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创新要素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扩大电力多边交易和输配电价改革范围,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用工等要素成本以及融资、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放大低成本竞争优势。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

(三十)创新市场主体健康成长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与资源配置,做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国有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全面落实国家降税清费减负政策,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十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盟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扶持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推进机制。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选择不同类型嘎查村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吸引农村牧区人口进城落户。

八.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三十二)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实施方案》,推动实施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项目。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快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推动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提升策克、乌力吉、甘其毛都、满都拉、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等口岸建设管理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口直销等外贸平台建设。支持内蒙古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对本地货源企业、代理企业、运营成员企业开展定向扶持,发展进出口加工贸易,建设境外物流园和商品分拣中心。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提升投资、通关、人员往来、车辆通行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推动我区名优特新产品进入全球采购供应链。提升中蒙博览会国际影响力。

(三十三)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扩大开放。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密切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构建区域间协作发展新机制。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内蒙古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新设的实际投资超过5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实际投资超过3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九.精心做好民族工作,始终如一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三十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全面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境旗市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蒙汉兼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三十五)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故事,培育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支持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打造“美丽草原我的家”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加强守望相助理念研究阐释,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不断扎深民族团结理论根源,打牢民族团结实践根基。

十.自觉肩负维稳戍边固防重大政治责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三十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苏木乡镇治理和城乡社会治理有效衔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注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就地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力度,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十七)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监管和保卫,加强重要目标、重要场所、重要部位防控管控,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力量和装备建设,强化应急处突实战演练。深化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

十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十八)加强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推进“学习讲堂”建设,组建“新时代讲习团”,发挥“草原学习轻骑兵”作用,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宣讲阐释。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对事关自治区全局和长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思考,提高运用讲话精神发现和解决问题、谋划和推动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引导各级干部消除换挡焦虑、摆脱路径依赖,摒弃老套路、形成新打法,把工作立足点转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

(三十九)强化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提高党委把握全局和重大工作的能力。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科学配置行政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围绕“三个扎实”开展大规模、精准化专题培训,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加强同发达地区学习交流,组织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扩大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规模,稳妥有序开展公务人员境外培训。完善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困难艰苦地区历练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发现干部、培养干部。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改革,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改进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选拔任用敢于改革创新、勇于破解难题、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深入实施“北疆先锋”工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和自我革新力。

(四十)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令行禁止、工作高效。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坚决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强化正向激励,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不懈奋斗!

(来源:《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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