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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日登格日勒:将"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列入《草原法》

2016-03-16 08:49:0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白建平 陈立庚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额日登格日勒,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额尔敦宝拉格嘎查嘎查长、乌冉克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全国人大代表额日登格日勒在内蒙古代表团分组讨论会议上发言。(陈立庚 摄)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期生活在内蒙古大草原的全国人大代表额日登格最关心的莫过于锡林郭勒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在她看来,“锡林郭勒盟最南端距离北京仅180公里,是首都北京的‘后花园’”,“保护好华北地区重要的绿色屏障更直接关系到首都北京的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

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中国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于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草原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如对破坏草原生态行为处罚较轻,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法律约束和威慑作用”,额日登格日勒说。

2011年,我国首次提出了“划定生态红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额日登格日勒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将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列入《草原法》相关内容,对破坏原生态环境行为进一步明确处罚强制措施、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白建平陈立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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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日登格日勒,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额尔敦宝拉格嘎查嘎查长、乌冉克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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