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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

2016-02-25 14:05:33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 作者:李海霞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我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已经在那曲地区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和山南市浪卡子县开展,试点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2015-2017年)。自治区林业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针对湿地保育和限牧期间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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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

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已经在那曲地区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和山南市浪卡子县开展,试点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2015-2017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重点要做4个方面的工作,即湿地管护和监管、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监测。

补偿

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区内重要湿地保育面积为76650.18公顷,目前补助标准是每年6元/亩。项目区内重要湿地限牧面积为16438.2公顷,按照每年1.5元/亩的补助标准进行生态补偿。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它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更被誉为“地球之肾”,而我区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其类型丰富多样,生态价值高,是世界上特殊的高原湿地分布区。

数据显示,西藏自治区湿地巨大的生物量使其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12335万吨以上,同时可释放氧气9137万吨以上,对这里生活的人们的健康具有很大的意义。因此,湿地在西藏自治区整体生态环境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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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试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于2015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西藏自治区财政安排4860多万元,以此来加大湿地生态补偿力度,从而加强西藏自治区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

据悉,西藏自治区湿地总面积652.9万公顷,其中,湖泊、沼泽、河流等自然湿地面积652.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99.92%,而这些湿地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其中湿地动物中的鸟类有57种、鱼类71种、两栖动物45种、爬行动物55种、哺乳动物132种,其中有20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另外湿地植物有591种,湿地植被群系则超过81个。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目前,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已经在那曲地区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和山南市浪卡子县开展,试点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2015-2017年)。之所以率先在这几个区域实施,是因为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在这里,试点区域主要包括色林措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扎县片区、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结县片区、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浪卡子县片区内的重要湿地。这三大片区内的湿地总面积为411818.27公顷,其中沼泽湿地93088.38公顷,湖泊湿地289104.12公顷,河流湿地29614.02公顷,人工湿地11.75公顷。

“之所以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农牧民在受益的同时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从而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有效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副处长张虎成告诉记者,在实现湿地保护的同时,还能通过湿地管护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任务,改善农牧民生活水平,这也是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内容。换句话说,也只有这样,湿地保护工作才能真正显成效。

聘用管护人员

采取保育和限牧方式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重点要做4个方面的工作,即湿地管护和监管、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监测。”西藏自治区林业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做好湿地管护和监管工作,针对试点范围内湖泊湿地面积相对较大、较集中,沼泽湿地和河流湿地较分散的特点,划分为湖泊湿地和非湖泊湿地两种对象进行管护,并按照适当的人均管护面积安排了管护人员,管护人员都是聘用的当地农牧民,一来可以让他们主动参与到保护中来,二来也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为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我区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有湿地保育和湿地限牧。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针对湿地保育和限牧期间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进行的。据了解,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区内重要湿地保育面积为76650.18公顷,根据项目区内每年湿地野生鸟类迁徙特点和其他珍稀动物生活习性,确定每年5-10月为湿地保育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放牧和人为活动。“每年5-6月草木生长旺盛,是野生动物栖息的最佳时间,如果在这里放牧,进行人为活动,势必会影响到它们的生长,这对于湿地保护是很不利的。”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可是农牧民在此期间需要收入,家畜也需要食物,所以针对沼泽湿地保育给农牧民一些生态补偿,目前补助标准是每年6元/亩。

项目区内重要湿地限牧面积为16438.2公顷。这部分沼泽湿地是水草最为肥美的草场区域,又是湿地中降解污染、繁衍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区域,因此,针对这部分湿地在草原补助奖励基础上又给予湿地生态补偿,按照每年1.5元/亩的补助标准进行生态补偿。“预计今后将争取国家支持,采取渐进式办法,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并力争扩大补偿范围。”自治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说。(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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