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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首战告捷

2015-09-16 14:42:18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编者序: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开展草原确权承包是推进牧区各项改革发展的基础,更是维护广大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的现实需要。全面总结镶黄旗等试点旗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经验,全力推进全区草原确权承包及颁证工作。
      编者序: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核心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关键是赋予广大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利用近20年的时间,经过三个阶段的探索、创新和完善,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广大牧民对现有草原承包状况普遍认可,全区草原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新要求,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确立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趋势,草原承包经营管理存在的“管理工作静态化、变更记录不及时,证、账、地不一致,记载内容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证书不统一”等问题,使草原承包经营管理工作与草原承包经营权物权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也难以适应依法落实和维护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需要。“稳定”是承包政策的主旋律,此次全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是对已往草原承包管理工作的否定,更不是打乱从来,而是在既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把保持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保护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促进草原流转,减少草原权属纠纷,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牧区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草原资源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开展草原确权承包是推进牧区各项改革发展的基础,更是维护广大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的现实需要。

 

    按照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精神的要求,我区于2014年首先在全区10个旗开展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于2015年,在全区其余旗县全面推开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两项工作预计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基本完成。

    为及时总结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经验,为草原确权承包全面推开工作打好基础,2014年8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镶黄旗试点总结验收颁证会议”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召开,会上镶黄旗政府对镶黄旗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验收组对镶黄旗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永志和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郝秀川给牧民代表颁发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刘永志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永泉主持。锡林郭勒盟行署、锡林郭勒盟生态委员会、镶黄旗旗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镶黄旗试点总结验收颁证会议及草原承包经营权“第一证”的颁发,标志着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启动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首战告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及锡林郭勒盟电视台等进行了全程报道。刘永志副厅长对镶黄旗顺利完成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表示祝贺和充分的肯定,并就下一阶段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草原确权承包及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此次草原确权承包及颁证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是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事关牧区长远发展和广大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是强化农牧民承包草原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牧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牧民财产性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草原确权承包和颁证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是一项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二是全面总结镶黄旗等试点旗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经验,全力推进全区草原确权承包及颁证工作。镶黄旗作为10个试点旗之一,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镶黄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与部署,认真完成了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区全面推开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其它各试点旗县要借鉴镶黄旗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力度,按时申请自治区验收,为全面推开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创造条件。草原确权承包全面推开旗县市区也要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借鉴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三是打牢草原确权承包及颁证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草原监督管理及合理利用草原。一是要借助镶黄旗草原确权承包及颁证工作的经验,积极化解矛盾,稳步推进。二是要以此次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为契机,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建立数据化信息平台,以供今后农牧民和管理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查询。三是要加强草原流转服务管理,探索草原流转的合理方式和方法,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化畜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要探索建立金融服务方面相关制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后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要进一步探索抵押后承包经营权管理和处置的一些方式方法,探索农村牧区金融制度创新。五是要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一些制度。不动产登记是一件重要的制度建设,也是今后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希望各地借鉴耕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探索相关方面的制度。总之,我们要在草原确权承包颁证之后进一步探索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把这项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持续稳定的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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