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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采取“两严格、四强化”

2015-08-25 09:48:1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对天然打草场进行全面摸底,逐地块重新核实、登记、建档、编号,明确打草场面积、植被状况、承包人情况、权属关系等相关信息。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到打草企业和牧户,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具体时间要求和打草作业技术规程,明确天然打草场的保护责任。

 

原标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将采取“两严格”“四强化” 做好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

为有效解决天然饲草产区存在的无序打草、过度打草、打草场租赁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执法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天然打草场永续利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安全,锡盟将采取“两严格”、“四强化”做好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两严格”即,严格执行刈割时间。根据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确定刈割时间。

今年刈割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25日。严格落实刈割规程。对饲草产区实行轮刈,对具备轮刈条件的,采取四区四年或五区五年轮刈制度,至少要有一区休闲。不具备轮刈条件的,每打草300米宽,保留宽2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留茬高度不低于6厘米。植被盖度在30%以下、或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在30公斤/亩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

“四强化”即,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天然打草场进行全面摸底,逐地块重新核实、登记、建档、编号,明确打草场面积、植被状况、承包人情况、权属关系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督。要求各地区组织生态保护局、农牧业局等部门和相关苏木镇深入到每一个打草地块开展日常巡查,对提早刈割、不留茬、不实行轮刈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对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把流转打草场作为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对商业性打草的监管力度,严禁过早打草、留茬小、过度搂耙等掠夺式行为,严禁大型运输车辆随意进入草场碾压。强化行政责任。层层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把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干部考核和评奖评优重要内容及依据。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因组织不利、措施不到位,造成天然打草场破坏的,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盟生态委牵头具体负责对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督查结果在全盟通报,并向组织部门提供考核意见,作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盟委督查室、行署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天然饲草盟内调剂使用为主、市场化销售为辅的政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管理好天然打草场。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强化行政手段,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同时,采取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班子成员包嘎查,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浩特,苏木乡镇干部包牧户的方式,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一个打草场地块都有专人管专人盯,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到打草企业和牧户,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具体时间要求和打草作业技术规程,明确天然打草场的保护责任。同时,做好打草作业期的防火宣传,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好的牧户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过度打草过度利用的牧户或商业性打草企业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广开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草原生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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