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法治引领是提升国家公园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高水平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制度保障。强化国家公园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公园法治进程是重中之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连玉明委员介绍。
连玉明认为,国家公园法(草案)已于2022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国家公园法律体系进入快速构建期。相较于国家公园体系的建设推进,法治进程相对滞后,亟待推动国家公园法尽快出台,以法治引领国家公园现代化建设管理。
连玉明深入走访三江源国家公园,从基层管理实际和立法要求出发,建议加快推动国家公园法(草案)再征求意见,突出其管理法属性,尽快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加强立法协同,充分考虑国家公园法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体制合理、运行良好的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体系。
连玉明建议,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中进一步突出国家公园法的管理法属性,有针对性地破解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跨区域设园体制机制等难题,明确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管理新机制,实现从行政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构建共建、共享、共赢建设管理新格局等相关内容,推动国家公园创新产权制度、管理体制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为健全完善国家公园体制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要加强立法协同,充分考虑国家公园法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体制合理、运行良好的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国家公园建设联系紧密的综合法律相衔接。把《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生态领域的法律中涉及国家公园的内容整合到国家公园法中,确保法律之间的统一和协调。正在编纂的环境法典等要充分考虑和体现国家公园的相关内容,并与正在修改完善的国家公园法审议稿保持一致。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国家公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或矛盾。(文:黄山、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