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贯彻实施《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座谈会召开。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志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伟、希日巴拉、宝凤山、李志刚、崔迎跃,副市长韩国武出席会议。 梁志远在讲话中强调,《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是通辽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规定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秉纲”与“执本”的关系、“禁止”与“准许”的关系、“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切实做到全面把握、准确把握、深入把握。 梁志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题普法活动,确保条例的规定要求众所周知、深入人心。要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联合保护、生态补偿等制度,确保条例得到深入有效的贯彻执行。
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始终在各级党委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有力推进罕山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培树法治权威、强化法规约束、发挥法规效力。 韩国武在动员讲话中要求,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罕山保护区管理局机构,协调保护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落实条例实施等配套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规的规定,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抓实抓好保护区保护工作。 会上,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扎鲁特旗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前亟需做好的几项工作作了情况通报。
(来源:通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