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 新理念 新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实施“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会治理工程
“社会平安和谐,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老百姓的最大期盼。抓好社会治理工作,维护好一个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县委书记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在抓发展、促改革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执行落实和狠抓考核评估等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张占霖说。
2014年12月16日,张占霖同志从乌审旗旗长的岗位调任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地处蒙陕宁三省区交界的鄂托克前旗,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浓郁,人民淳朴善良,这片神奇土地的时刻焕发着诱人的魅力。
上任伊始,张占霖书记就思谋着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通过半年多的走访调研,他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面对新问题、新挑战,简单沿用过去的老办法已经难以解决问题,必须打破思维束缚,从统筹推进的角度,运用新思维去寻求社会治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结合鄂托克前旗发展实际,以及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构建常效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我着实做了一番思考。”张占霖说,2015年7月15日,酝酿了半年之久的《鄂托克前旗“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终于破茧而出,横空出世了。
“这个社会治理模式简单的说就是1个主题,4个体系,服务群众6个工作法。”
1个主题就是“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德,是社会治理的前提。道德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高,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对人的行为和心理动机具有潜移默化的价值导向作用。中华传统文化中,形成了以“仁义”为基础的道德。孔子主张治国应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善,是社会治理的本源。“善”是人之本、德之源。儒家“性善论”认为人天生具有良知的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出于本性、天性,且本身有着仁义礼智的品性。善,作为文化的精神内核和道德评判标准,它是构成人的思想体系、价值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
美,是社会治理的目标。《庄子》里有句话,“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众美为大,体现为多元景观、多元文化、多元历史在一个地方大集中。在社会治理中,具体包含:发展之美、环境之美、秩序之美、人文之美、民风之美等。
张占霖说:“确立这个主题,目的是希望通过引导全旗各族群众自觉崇德向善,齐心协力把鄂托克前旗建设成为集发展之美、环境之美、秩序之美、人文之美、民风之美等众美为一身的大美鄂前旗。”
4个体系就是构建“德治、自治、共治、法治”4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社会治理体系
“德治”工程就是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构建以文养德、以评立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教导公民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崇德向善,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具体讲,以文养德: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人们讲德、遵德、守德,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评立德:通过评议个人、家庭、社会的道德状况,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文明水平的提高; 以规促德:通过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和行为准则,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
“自治”工程首先是健全村(居)民自我管理体系。采取定约、签约、示约、履约、评约的“五步”模式,推进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加强嘎查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及工、青、妇和民兵组织等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建农牧民志愿者调解员队伍,用百姓身边人解决百姓身边事。推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其次是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体系。完善村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平台,以联村干部、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主体,全程开展政务、事务、经济等代办服务。深入开展村组联动、区村共建、村企共建,围绕共抓基层党建、共谋发展思路、共兴集体经济、共建基础设施、共办社会事业、共促农牧民就业、共育文明新风“七大内容”,完善对接协调、政策激励、整体联动“三项机制”,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再就是强化村(居)民自我监督体系。结合嘎查村(社区)换届选举,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制度规范运行。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调动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设立群众监督员,对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以及可能影响嘎查村(社区)团结稳定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督,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以群众自我监督促进社会和谐。
“共治”工程就是要通过厘清多元主体,建立多元平台,优化多元服务等措施,让党委、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凝聚起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讲的仔细点,厘清多元主体,即明确党委、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权责界限,既不能让党委、政府等公权力机关伸手过长,挤压社会参与空间,也不能让社会的自主权利无限膨胀,弱化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建立多元平台,即通过搭建民主议事、社会服务、民主监督、矛盾调处等平台的方式,拓展多方参与渠道,让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既能广泛倾听民意,又能受到充分监督,使社会全方位参与和监督社会治理,充分表达意愿,自觉支持和拥护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优化多元服务,即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公共服务交给社会和市场来提供,这样既能为政府瘦身减负,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一举两得。
“法治”工程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其一,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和事权规范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单”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坚决贯彻落实“有权不可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其二,着力保障公正司法。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其三,大力推动全民守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切实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的必修课程,列为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必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推行联系服务群众“六个一线工作法”,推动工作重心、目标任务和机制保障向源头化解、前端管理和事前防范的全面转移,构建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一线处置的大联动、大维稳、大综治工作格局,推动干部转变作风接地气,群众工作上水平,化解矛盾出实招,解决问题见实效,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张占霖说。
“六个一线工作法”,一是搭建干群“连心桥”,做到民情在一线掌握。通过设立民情联络员,建立民情日记,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党委、政府掌控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全面摸清群众的思想动态、经济发展状况、增收途径、就业意向、致贫原因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二是开通民情“直通车”,做到矛盾在一线排查。通过建立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等措施,推动干部力量下沉、重心下倾、关口前移,深入一线排查梳理矛盾,确保矛盾排查无死角,重点防范不缺位;三是构建维稳“减压阀”,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整合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门和基层综治维稳精干力量组建巡回调解服务队,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发挥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作用等措施,建立推动“事要解决”的长效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打造和谐“助推器”,做到机制在一线创新。通过健全三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群众工作部、站、室),推行“三级六步”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三级指嘎查村(社区)、镇、旗“三级”大调解网络,六步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依次由嘎查村群众工作室、村民代表会议,镇、旗直部门群众工作站、镇党政联席会议,旗联合接访中心和党政联席会议六个次序逐级分类调处)和“警司联调”工作机制,将维稳信访的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形成群众工作源头做、全程做、靠大家做的工作局面,力争使矛盾纠纷当场调解、协议当场履行;五是整治机关“衙门病”,做到作风在一线检验。通过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建立“下评上”绩效考评体系等措施,督促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在一线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倒逼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六是为民务实“接地气”,做到政权在一线巩固。通过把为民服务的重心放在基层,做到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劲往基层使,通过“抓基层”与“基层抓”相结合,强化镇、村两级基层政权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县域社会治理是一项多元的、复合的、动态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方多,必须在实践中长期不断的探索、逐步完善。县域社会治理的方法、措施和模式,只有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具有自身特色,才能见到实效,才能长期管用。
张占霖说:“根据鄂托克前旗的实践经验,深深地体会到加强县域社会治理应当围绕四个方面来探索。一是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必须摒弃过去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树立由政府调控、引导、服务社会的观念,切实将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观念。二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善于放权,学会“弹钢琴”,学会为自己减负;同时,政府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让社会组织担负起社会治理责任,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作与良性互动。三是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框架,拓宽参与渠道,让更多的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制度化的渠道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四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健全嘎查村党组织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提高群众自治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宋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