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部署下半年生态保护工作

2018-05-18 22:02:3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委对上半年全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从八方面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部署下半年生态保护工作

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委对上半年全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从八方面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治理超载过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印发的《锡林郭勒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锡林郭勒盟2016—2020年天然草地冷暖季适宜载畜量指导意见》。科学核定载畜量,分解落实到嘎查和农牧户,并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与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挂勾机制,新的补奖资金标准、新的载畜量标准、盟委行署实施的“减羊增牛”战略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牧民算账理财,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转型减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发挥草原生态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逐户进行牲畜清点核查,严格落实奖补资金与草畜平衡挂钩的发放机制。建立并认真落实举报、公示制度,形成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配合农牧部门抓好牲畜出栏工作,推动完成减畜目标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二是继续加强打草场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强化打草场管理。严格执行即将印发的《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刈割时间,报盟生态委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实施,严禁提早刈割。严格实行刈割申报制度,凡开展打草作业的必须经过旗县市(区)生态保护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于流转打草场的,必须符合《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刈割规程,按要求预留草籽繁育带、留茬及适度耧耙,严禁刈光剃净。严格控制盟外流转和饲草外运,继续协调交通、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加强对打运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拉运。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加大对专业打草队、草业公司等商业打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提早打草及不执行轮刈制度、不按要求预留草籽带和留茬过低的,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三是全力推进完成三项改革工作。加快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特别要协调调动发挥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权属无争议草原的确权工作。蓝旗、白旗、西苏旗尽快启动农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全盟四个涉农旗农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加快进度。锡市、西乌旗、黄旗三个改革试点旗市要加快推进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盟生态委安排,各旗县市(区)要对本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做好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及提交审定等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这两项改革工作。

四是常态化开展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积极借鉴西苏旗典型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将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对于“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区草原生态环境整治,要将项目建设与环境整治同步开展、同步验收、同步考评。

五是持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生态保护部门执法监督职能,继续围绕天然打草场管理、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乱采滥挖野生药用植物治理、高产饲草料基地管理、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治理、征占用草原项目跟踪检查、草原森林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治理、土地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11项内容,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打击力度。创新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充分调动发挥每名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始终做到依法执法。同时,要做好执法检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是做好草原普查工作。按照行署办《关于做好全盟草原资源资产分布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6〕77号)和盟生态委《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草原资源资产分布状况普查(20I6)工作方案 >的通知》(锡生态发〔2016〕60号)安排要求,开展普查队伍组建,进行实地技术普查,提取统计普查数据,9月中旬各旗县市(区)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成果报送至报盟生态委,9月下旬统一汇总报送到自治区。同时,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准确摸清各地草原资源资产家底,为科学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打牢基础。

七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做好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认真抓好锡署发〔2016〕33号、44号及锡署字〔2016〕115号文件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集中排查和全面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推动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导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和监督机制,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实现巡查监管科学化;建立行政执法共管机制,将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共同查处解决;结合草牧场确权工作,与草场权属单位(个人)签订保护协议,共同管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完善科研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利用好宣传这一工作手段,通过广泛宣传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对生态保护工作的认可度,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群众的生态政策知晓度,为顺利推进生态保护各项工作扫除群众的思想障碍。在宣传内容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前策划确定宣传选题,并积极与当地宣传、广电部门沟通,近期集中宣传打草场管理、草畜平衡、牲畜出栏等内容。在宣传载体上,坚持分众化原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微信等各类载体全方位进行宣传;制作宣传单、宣传册,开展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还要利用LED显示屏、广告牌、牧户院墙等载体开展标语口号宣传,让生态文明理念及相关政策随处可见,入眼入脑,并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使群众真正成为草原生态文明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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