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锡林郭勒全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逐步完善草原监管制度体系。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围绕草原产权、保护、利用、监测、监管、考评等内容,共制定印发了21个制度文件,初步形成了全盟草原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正与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编制草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资源台账。建立生态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考核机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约谈制度,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各级党政部门及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内外业分别完成总任务的98.5%和97%,并妥善解决草场纠纷7893起、263万亩。试点推进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草牧场流转。锡林浩特市、镶黄旗列入全区草牧场“三权分置”工作试点。
二是不断健全草原保护利用机制。实行征占用草原专家论证和委员单位联审制度,实现了征占用草原源头把控。2015年以来,源头节约保护草原150.86万亩。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多年来超载过牧的问题得到初步遏制,2017年全盟牧业年度牲畜存栏1453.11万头只,较2016年减少170.5万头只,天然草场载畜量首次出现负增长。今年又全面启动实施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目前进展顺利。制定并严格落实天然打草场刈割制度,执行刈割规程,无序打草、掠夺性打草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年来预留草籽带面积313万亩,占实际打草面积4.7%。擅自改变高产饲草料基地种植用途的态势得到全面控制,有效增加饲草供给,2017年实现了全盟高产饲草料基地“零”种植粮经作物。加大对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依法关停一批违规改变草原用途经营的“牧人之家”。
三是大力提升保护监管能力。建立了盟、旗县市(区)、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四级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实行草原生态专职管护员制度,不断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开发了全区第一个大数据生态保护系统平台,实施了区域无人机巡护,创新了草原生态保护模式,提高了管理成效。启动建设“全盟大数据草原生态监测监控系统”项目,不断提高草原生态监测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工作,重新设置完善了全盟草地生产力监测样地,提升了监测的典型性、代表性、科学性、真实性。与中科院草原生态系统定位站等5家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着力提升生态保护科技水平。
四是基本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生态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配合的草原生态综合执法机制基本形成,并列入“平安锡盟”创建10项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处罚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破坏草原案件逐年减少,草原生态切实得到有效保护。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1万多次,依法制止草原违法行为2836起,草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原标题: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