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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让保护生态环境者吃亏

2018-04-28 10:51:1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高敬 | 责任编辑:苏文彦
摘要:李学勇委员建议,对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地方如中西部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仍面临严峻形势,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违法排污者,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不能让守法企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吃亏。

近期媒体频频报道企业偷排废水废渣,污染环境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韩晓武委员说,这是环境污染特别是违法排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说,现在一些企业不能自觉执行相关环保规定,有些甚至明知故犯,采取“昼停夜排”或检查人员“一来就停,一走就排”等方式逃避监管。因为违法成本很低,即使被发现,处罚也不会给企业造成多大损失,比起花钱治污成本要低很多。他建议对违法排污的,要加大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不仅要让违法排污企业违法经济成本高,而且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人的刑事责任,彻底打破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还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有委员提出,要加快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解决基层执法队伍人员和业务素质问题;重视推进环境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并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

我们看到,在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的同时,还有不少地方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

“建议生态补偿要向生态保护红线区倾斜。”程立峰委员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既要划得实,更要守得住。生态保护红线区是按禁止开发区管理,不能搞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活动。他建议在实行差别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同时,加快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专项制度,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占县域面积的比例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比例的权重,不能让保护者吃亏。

李学勇委员建议,对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地方,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基础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补偿机制,还要考虑到对跨区域、跨流域的补偿。应当加强国家引导,兼顾省内纵向补偿和区域横向补偿,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

同时,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也是多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问题。他们对农药化肥减量、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还有多位委员提出,要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和源头防治,加大环保科技支撑,提高治污投入的成效。

(原标题:不能让保护生态环境者吃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生态环境保护“开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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