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健全

发布时间:2021-03-25 09:30:00丨来源:内蒙古日报丨作者:柴思源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内蒙古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健全,初步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文物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3月24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召开的内蒙古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内蒙古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健全,初步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文物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发布会介绍了当前全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据了解,内蒙古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健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督察、检查、巡查办法》。去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全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立案28起、破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人,追缴文物743件。

目前,内蒙古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全区大遗址保护成果显现,国家重点项目稳步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已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39处。我区博物馆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全区博物馆每年举办教育活动1700余场次、各类展览700多个,年平均接待观众1800余万人次。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对全区亟需保护的文物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分年度进行保护修缮;将二道井子遗址等有影响的重大考古遗址纳入旅游线路,打造考古研学游产品;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黄河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强化文旅融合,进一步挖掘展示长城、黄河文化内涵;加强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建设和展陈工作;推进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积极探索文明起源与国家形成课题研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工作合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文物安全的主体责任;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举办中国共产党党史展、内蒙古革命历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