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四年认定一批

发布时间:2019-09-02 10:00:17丨来源:中国旅游报 丨作者:李志刚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8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修订完成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8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修订完成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在2008年5月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深入研究论证、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征求意见稿提出,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四年认定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将近年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二是细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固化认定工作开展周期,完善评审程序和环节。三是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四是加强评估管理,建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机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和去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

  (原标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四年认定一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