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斯日古楞:我为外来务工人员“代言”用人单位应买四险

发布时间:2019-01-29 00:03:24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李雯丨责任编辑:阿艺思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斯日古楞建议针对他们的社会优惠政策应该更加灵活、适度放宽,用人单位应买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及意外伤害险。

中国网1月28日讯(记者 李雯)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工商联合会小组讨论现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斯日古楞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代言”,建议针对他们的社会优惠政策应该更加灵活、适度放宽,用人单位应买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及意外伤害险。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斯日古楞(摄影:中国网记者 王金梅)

“近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乡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自由择业,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应该受到我们的尊重和感谢。然而,城市本地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在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尤其是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合法权益无法行使。”包斯日古楞对这一现象表示担忧。

为何需要社保优惠政策更加灵活?包斯日古楞解释,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多数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虽然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从事建筑、零售等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土地,如果在城市里无法生活,还可以回农村去生活。”她认为,不必将外来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他们的意愿和现状,适当放宽社会保障体系中时间等缴纳限制。

包斯日古楞提交了《关于低收入农牧民工、蓝领工人应享受社保优惠政策》的提案,提出两点建议:首先,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自己选择缴纳或不缴纳社保,如果不愿意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必须至少为其缴纳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及意外伤害险;其次,就算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养老的,单位仍然应为他们至少缴纳以上4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