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保护草原绿色屏障

发布时间:2018-05-19 19:52:27丨来源:赤峰日报丨作者:乔磊晶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局全面部署、积极行动,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的监管力度。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局全面部署、积极行动,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的监管力度。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到赤峰市的问题有:未履行草原征收征用审核手续的企业和单位共计88个,涉及草原面积29041亩;2010年至2015年,全市草原破坏面积5.545375万亩,涉及破坏草原案件1049件。面对问题,市农牧业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召开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整改的目标任务、问题清单等具体要求。多次深入旗县区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推进整改工作。组成现场查验专家组,对2010年至2015年破坏草原案件植被恢复情况开展现场查验工作。

截至目前,征占用草原整改方面,按自治区整改原则,全市依法查处并补办审核手续的有8个,按程序上报自治区、正在补办手续的13个。其余占用草原20亩以下的10个企业和单位正在审核或查处过程中。

2010年至2015年,破坏草原案件整改方面,全市的1049件案件中,已销号的有668件、36373.06亩。针对其中的379件、18703.33亩,旗县区已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并与案件当事人签订2018年恢复植被保证书,待市级专家组审核其植被恢复状况合格后再行销号。另有2件案件待自治区出台明确分类整改意见后再进行整改。

此外,市农牧业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草原生态执法,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