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为王 擦亮文创IP“金名片”

发布时间:2018-05-15 22:49:53丨来源:内蒙古日报丨作者:白莲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精致华美的马头琴U盘、屋顶轻轻飘荡雾气的蒙古包加湿器、放置不同物体上会发出各种声效的青铜马鞍音乐播放器……在内蒙古印象蒙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展厅里,一件件文创产品将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时尚巧妙融合,让人爱不释手。

内师大“非遗研学工作室”师生作品(摄影:曹艺)

马头琴U盘

蒙古包加湿器

青铜马鞍音乐播放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维护知识产权,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体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文创行业整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这严重影响行业整体创新动力,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我区文创产业的IP发展之路。

文创产品,即文化创意产品,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天赋和文化积淀,对文化资源、文化用品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而产出的高附加值产品。简单说来,文创产品就是创意价值的产品化。因此对于文创产品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尤为重要。

文创产业要牵住知识产权的“牛鼻子”

精致华美的马头琴U盘、屋顶轻轻飘荡雾气的蒙古包加湿器、放置不同物体上会发出各种声效的青铜马鞍音乐播放器……在内蒙古印象蒙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展厅里,一件件将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时尚巧妙融合,打造出全新设计风格的文创产品让人流连忘返、爱不释手。

“每件作品都是原创,并在设计中使用了我们独创的10多种蒙古文美术字体。”公司董事长朝木日乐格指着马头琴U盘上的蒙古文字告诉记者。记者仔细观察发现,每件作品的底部,都印有专利号。

文创产业的作品大多有“轻有形资产、重智力成果”的特点,所以,文创产业想要实现长足发展,关键在于牵住知识产权的“牛鼻子”。在“立足于民族文化,深度挖掘其精髓”的理念指引下,朝木日乐格对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的重要性有着理性的认识与思考。“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必然会影响公司员工的创意和创新动力,而缺少创意和创新,又何谈创意产业!”

正是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重视,公司从2011年成立至今,已取得30余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注册商标……由于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去年,这家文创公司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线上维权难是文创企业面临的“痛点”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给文创产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促进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新的网络技术也给文创产业的版权保护带来了极大挑战。

新的创作推广到市场上,很快就会有创意相似但做工相对粗糙的同类产品出现,有的甚至是同行的熟人。由于侵权商品大多在网上销售,这就更加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取证难、维权成本高。

类似的线上维权难的问题,是不少文创企业共同面临的“痛点”。由于文创产品复制起来相对容易,侵权成本较低,这使得文创产业在快速发展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成为非常容易受到侵害的产业。

2014年,一只操着内蒙古西部方言的兔子“匪兔”忽然走红网络,通过文化产业创意,立足本土文化、美食、历史、人文、地理,成为本土文创可圈可点的一支生力军。“随着‘匪兔’知名度的扩大,我们微信的段子在网络上经常被随意下载,然后稍作改动就成了别人的创意。”“匪兔”创始人贺军无奈地说。

2015年底,“匪兔”的年终盘点“呼和浩特人的年终九痛”,由于阅读量大,微信上很快就出现了类似“鄂尔多斯人的年终九痛”等,有的甚至稍作改动,地点变身为广东、甘肃等,而且,这样的现象经常发生。

“只能通过微信留言或者发邮件的方式警告其删除相关侵权作品。但实际上,对方如果执意不删除,我们也没有一点办法。”贺军摇着头说,由于线上侵权时效性强,关于创意复制、判赔的方式、额度,很难有明确的标准来借鉴,这些原因都让他放弃了维权。

让“非遗”传统文化牵手创意产业

麦秸画、剪纸、金属丝编、泥塑、面塑,皮雕、串珠……当原汁原味的本地传统文化与大学师生的灵感相撞,会迸发出什么样的崭新创意?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非遗研学工作室”,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了时代发展的创新元素,为“非遗”传承注入新鲜血液。

“我们力争让传统文化牵手创意产业,通过新鲜创意将文化产品赋予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使用价值。”学校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边建平表示,“非遗”进校园,不仅进得来,还要留得住、传得开——让其产生经济效益,实现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非遗研学工作室”已与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与手艺人共同打造文创爆款。工作室负责人曹艺满怀信心地说:“文创产业,创意为王。目前,我们正在完善线上平台,同时也在着手建立属于自己的IP和专利。”

“以前,学生们会有担忧:一方面希望得到社会认可,打开市场,另一方面,又害怕被媒体或活动曝光其作品从而被侵权。”边建平说,针对这种情况,内师大积极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近期将设立“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站”,这也将成为首个在自治区高校落地的知识产权工作站。

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合力服务民族文化创意产业

在自治区文创行业,无论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还是刚刚起步的小微创客,整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造成行业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维权成本高又缺乏专业指导的局面,严重影响行业整体创新动力,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由于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及维权收益等还没有形成相关的机制,投诉、取证、处置、索赔等环节没有形成一个专业的社会力量去维护运行,加之文化创意产品种类、形态多样,产品创造、提供的方式多样,既有有组织的供给,也有零散的、个人性质的供给,人员遍及社会文化各个领域,所以其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很专业且相对复杂的体系。”自治区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指出,“加大面向全社会的文创知识产权收益渠道建设,可以由公共支出资助的经纪公司或公共服务机构,举行准公益、商业化的文创产品拍卖、产权转让等活动,将分散的文创知识产权汇集,既可扩大文创知识产权的影响,也有利于促进文创产品获得经济效益。”

据了解,下一步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将共同推进成立“内蒙古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联盟”。“联盟将促进我区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做大做强民族文化产业,合力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行为,更好地为民族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同时,培育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民族文化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韩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