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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霞委员:呼吁修改草原法 助力草原生态建设

2018-03-07 14:31:1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苏文彦 | 责任编辑:苏文彦
摘要:王莉霞委员指出,草原具有生态、生产、文化等多重功能,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主战场,又是广大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草原文化的根本承载体,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月6日,正在北京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莉霞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立足新时代,贯彻新思想,因应新要求,谋划新发展,展现新气象,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体现了五个显著特点:一是体现了高度的政治站位;二是体现了强烈的使命担当;三是体现了新时代新要求;四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五是体现了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

王莉霞委员指出,关于今后发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只有担当负责、不折不扣抓好任务执行,才能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一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要高度自觉、一以贯之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要担当作为、干字当头,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王莉霞委员指出,草原具有生态、生产、文化等多重功能,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主战场,又是广大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草原文化的根本承载体。2014年1月和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内蒙古和青海调研时,对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2018年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精心组织实施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王莉霞委员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共9章75条,出台于1985年,经过1次修订、2次修正,现行法律为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后的版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满足执法监督的需要。例如,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草原确权承包原则及责权划分不明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国家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解决有案不能立、不能查的被动局面。

王莉霞委员建议要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于2011年通过,2016年修正。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也已经于2016年全面完成,而国家层面的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尚未出台。建议国家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

王莉霞委员建议要提升草原监督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强化草原监督管理的要求,建议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保证草原监理机构建制层级不降低,参照森林公安的建制,成立专业草原监督执法队伍。

王莉霞委员建议推动新一轮补奖政策扩面。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在黑龙江5省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这项政策创新是解决半农半牧区人均草原面积小、政策效益不明显问题的尝试。而这种情况也存在于8个牧业大省。为此,建议国家允许8个牧业大省根据地区特点,坚持“四到省”原则,选择适宜地区实施“一揽子”政策,将每户不到百元禁牧补贴的“胡椒面”,变成集中统筹使用的草原保护建设政策“组合拳”。

王莉霞委员建议要推动新一轮补奖政策细化。森林和草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确定的,但是因地类认定标准和客观实际,在一些地区产生了地类管理上的面积重复,随着草原补奖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领取双份补贴的农牧民。目前,各级审计部门认为这属于重复享受国家政策,仅允许享受其中一项。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制定指导性意见,妥善解决森林、草原重叠地区补奖政策落实问题,便于补奖政策顺利实施。

(来源:内蒙古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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