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要求,2017年要完成乌兰察布市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6月份各旗县市区要完成草原确权全面自查工作,乌兰察布市局根据各旗县市区的完成情况,适时对各旗县市区进行核查,准备内蒙古自治区验收。
二、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
一是要加快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发放进度,补奖政策实施旗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资金发放进度。二是要加快推进草原补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与补奖地块上图工作。各地要以草原确权登记、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地资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实事求是,加快补奖信息录入和定位上图工作,保证政策落实“五到户”,推进政策监管网络和信息化。三是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标准,细化指标,加强补奖政策效益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经济、生产监测方案,开展评估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四是做好资金绩效考核工作。以政策落实、资金兑现、监督管理和生态效益四项指标着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制度管运行,以考核评高低,确保奖惩激励到位。五是草原监理部门要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和草原管护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
三、做好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保护建设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度工程项目。2016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批复下达到各旗县,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编写上报作业设计书。二是继续做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2016年项目检查验收工作,2017年争取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11000亩,各旗县市(区)要做好摸底调查、面积核实,种植条件考察等工作,按照项目程序进行前期论证,技术认可,项目实施方案审定等工作,科学合理筛选项目建设单位。2017年,要以京津沙源工程与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等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为依托,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做好草种生产与管理工作,年内新建3万亩草种繁育基地,重点建设丰镇市紫花苜蓿“中苜一号”草种繁育基地、凉城县紫花苜蓿“中草5号”草种繁育基地、四子王旗蒙古冰草草种繁育基地、察右后旗“坝优2号”燕麦草种繁育基地。做好草种生产与管理工作,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配合自治区继续抓好草种资源保护、新品种认定、草种质量检测与监管,确保草原建设用种质量和数量。
2、做好牧区现代化草地畜牧业示范建设工作。扶持四子王旗赛诺现代化草地畜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推广模式项目,推广天然草场划区轮牧,建设高效小草库伦和人工种草,探索出适合我市牧区建设生态养畜的新模式。
3、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饲草料资源,引进先进机具,灌木揉丝发酵技术,重点开发我市得天独厚的柠条及沙棘资源;配套引进草粉、草颗粒、裹包青贮、高密度草捆等草产品加工设备,采用先进的饲草料加工技术,生产优质饲草料;同时积极推广秸秆粉碎、青贮、微贮等技术,促进全市饲草料加工转化再上升水平。
4、继续开展草原资源资产分布状况普查工作,开展天然草原的外业调查工作,查清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的种类、生产力、质量等,核准草原分布状况。完成全市人工草地分布状况普查及内业勾图,摸清全市草原资产家底及动态变化。
5、继续做好牧草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在全市继续调查牧草种质资源,制作植物标本,摸清我市牧草种类及分布区域状况,争取在前半年出版第一册《乌兰察布市牧草种质资源图鉴》;继续开展野生牧草种子收集工作,为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提供合格种子50份以上。
四、着力促进草牧业发展
一是以《乌兰察布市草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为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草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积极推进草牧业试点工作。在做好2016年凉城县草牧业试点项目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凉城县草牧业试点前期调研与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2017年实施方案。三是努力增强草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市、旗县两级草原部门要积极与自治区农牧厅确定的草牧业试点科技服务团队配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广泛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草牧业试点科技水平。四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牧业试验试点实施效果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草牧业试验试点实施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我市整改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制定整改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企业和单位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分析,开展专项整治,逐项监督落实。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非法开垦草原执法专项检查。三是认真处理农牧民反应的草原问题,热情接听接待来信来访,对群众反应的草原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六、规范草原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依法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对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依法审核,规范现场查验工作。二是认真开展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设施使用草原及临时使用草原为重点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
七、继续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进一步提高草原鼠虫害的监测预警水平,加强草原鼠虫害应急防治工作,及时筹备物资,采购防治、防护装具等装备,采取生物防治、生态防治等综合措施,提高生物防治鼠虫害水平。继续提高使用牧鸡防治、生物制剂防治比例,试验使用招鹰架灭鼠,开展新型生物制剂药效试验,深入推进草原鼠虫害示范项目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办的要求,与林业局配合搞好草原防火工作。
八、探索草原大数据平台建设
按照自治区草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自治区建立草原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一张图”、“一个库”、“一张表”大数据中心,市、旗县两级草原部门要积极开展草原基础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工作,将草原确权、草原补奖、草原普查、草原植保、人工草地等草原数据电子化,并进行完善与补充,形成市、旗县两级完整的草原电子信息数据与自治区草原大数据中心对接。
九、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一是做好草原宣传工作。利用4月份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采用丰富多种的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草原确权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保护、防火等草原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对草原生态资源保护的职责意识。二是加强草原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现场参观学习、学术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者的科技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各级草原管理人员依法保护草原的政策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